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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雷小勇)
编号:20260310048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6295125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登记申请人 |
1 |
雷德明 |
土地/房屋 |
普宁街道广电街244号(今日城)2幢4单元3层2号 |
511421001042GB00135F00010156 |
雷小勇 |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0日
上一条:中共仁寿县交通运输局委员会关于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下一条:中共仁寿县民政局委员会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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