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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仁寿县民政局委员会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6年03月09日    来源:仁寿县民政局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5年5月12日至7月7日,县委第5巡察组对全县殡葬领域开展了巡察。2025年7月9日,巡察组向中共仁寿县民政局委员会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26年2月14日,巡察反馈的4方面13条19个问题,其中17个已完成整改,其余2个问题已落实相关措施并长期坚持。通过巡察集中整改,制定措施46项,建章立制9个,通过诫勉、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处理2人次,党纪政务立案处分2人次。其中,巡察反馈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县殡仪馆存在6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通过巡察集中整改,建章立制4个,通过诫勉、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处理3人次,党纪政务立案处分2人次。

二、具体整改事项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方针政策有差距的问题

1.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

(1)火化率及公益性公墓安葬率低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县政府办于2025年10月14日,印发了《关于深化推进全县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仁府办发〔2025〕7号),为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提供长期纲领性指导。二是2026年2月11日,联合14个部门印发《仁寿县殡葬领域全流程全环节综合监管方案》(仁民政发〔2026〕51号),通过开展殡葬领域全流程全环节综合监管,遏制全县殡葬领域逝、殡、葬、祭环节存在的乱象。努力促进全县火化率和公益性公墓安葬率的提升。三是进一步完善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惠民殡葬补贴自2025年7月起实施“全市一站式直补”,让群众办理补贴“少跑腿”;从2026年1月起,将仁寿籍逝者的惠民殡葬补贴标准从1200元/具提高至1600元/具。有效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四是鼓励生态安葬,对仁寿籍逝者骨灰愿意采用不保留骨灰生态安葬的,按1000元/具对丧属(经办人)给予一次性奖补;县民政局每年清明节前还将在虞丞公墓组织公益性生态葬活动(已连续举办4届,2026年将举办第5届),免费为愿意接受生态安葬的逝者提供骨灰接运、可降解骨灰盒和安葬服务。

(2)殡改政策宣传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联合县委宣传部,形成中共仁寿县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推动殡葬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工作方案〉的通知》(密件),将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纳入全县殡葬改革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创新宣传方式方法。通过高标准策划、多形式制作、多载体播发移风易俗相关内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群众选择遗体火化和文明祭扫,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鼓励群众由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2025年11月至2026年2月期间,结合宣传部乡村舞台活动和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契机,在各乡镇开展殡葬移风易俗流动宣传;2025年11月,选送的《殡葬风波》小品在眉山市“弘扬时代新风,共筑美好生活”主题展演活动(大化镇)演出。全县各公墓在元旦、春节等祭扫高峰期实施“无烟公墓”管理,并采取“鲜花换纸钱”的方式,倡导文明祭扫。三是县乡村三级联动,开展民间殡葬从业人员教育引导。印发《民间殡葬从业人员法律风险提示》,引导民间殡葬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良俗。同时,针对即将实施的禁止全县棺木制售政策,提前向全县棺木制售点进行预通知,劝导商家及时做好业务转型。

2.销售及修建活人墓问题突出

(1)飞泉山公墓销售活人墓

整改情况:已完成。形成《仁寿县飞泉山公墓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解除原飞泉山公墓法人代表尹某和原飞泉山公墓聘用人员刘某、毛某劳动合同。由县民政局指导重新成立公墓理事会,新理事会成员由县民政局事业编工作人员担任,法人代表通过理事会选举,由县民政局事业编职工担任;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服务企业负责公墓日常维护;在今后飞泉山公墓的墓位销售中,严禁预售行为。

(2)修建活人墓问题频发

整改情况:已完成。开展专项治理。按照14部门联合印发的《仁寿县殡葬领域全流程全环节综合监管方案》(仁民政发〔2026〕51号)关于活人墓治理相关内容,开展了全县活人墓违建情况摸排。自2025年7月起,会同相关乡镇(街道)着手开展违建硬化大墓、活人墓整治,并向相关单位移送部分案件线索。畅通举报渠道。全县各乡镇(街道)建立殡葬信息员制度,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违规建设活人墓行为的监管,对新建活人墓行为及时报告;同时,通过有奖爆料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及时反馈相关乡镇(街道)开展整治。

(二)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存在短板的问题

3.公益性公墓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

整改情况:已完成。加强项目建设相关人员法规和政策培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规范。在今后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中,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相关规定,不折不扣完成前期工作;同时,按照“宁缺毋滥”原则,落实殡葬设施高标准设计,确保项目准备充分。

4.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不到位

(2)验收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优化,原项目管理人员已解除劳动合同。组织工程建设相关人员开展工程项目方面的学习培训,加强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及责任心。对2019年项目监理单位出具处罚通知,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县民政局将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五方责任主体的监督,明确各方责任,切实做好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三)殡葬服务管理运营乱象丛生的问题

6.飞泉山公墓销售墓穴优亲厚友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解除原飞泉山公墓法人代表尹某和原飞泉山公墓聘用人员刘某、毛某劳动合同。由县民政局指导重新成立公墓理事会,新理事会成员由县民政局事业编工作人员担任,法人代表通过理事会选举,由县民政局事业编职工担任;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服务企业负责公墓日常维护;二是公墓零星剩余墓位实行价格民政备案,按备案价销售;联合县发改局,重新对飞泉山公墓管理维护费标准进行了核价,今后管理维护费严格按发改定价标准收取。三是县纪委监委给予尹某诫勉处分。

7.飞泉山公墓财务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已完成。规范公墓财务管理。严格按财务报账制度支付公墓运维资金。公墓账户资金已全部缴存入县财政代管账户管理。尹某2023年5月违规报账事宜,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已责成尹某退还该笔资金。

8.飞泉山公墓车辆管理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已完成。规范公墓车辆管理。公墓现有的一辆长安越野车,由县民政局按公车管理要求使用。撤销尹某飞泉山公墓法人代表职务,解除与尹某劳动关系。县纪委监委给予尹某诫勉处分。

9.县殡仪馆日常管理不到位

(1)火化证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仁寿县殡仪馆火化证申领和管理制度》,对火化证的申领、开具、登记、废证核销、档案备查、落实管理责任等6个方面进行规范。二是联合人社、公安、法院、司法、卫健等6个单位印发《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数据“五比对”工作机制〉的通知》(仁人社发〔2025〕105号),加强对殡仪馆火化证发放的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2)职工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依纪依规处罚。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自2025年7月起,对吴某予以停职2个月,诫勉、调离工作岗位、降低绩效待遇的处罚。二是在县殡仪馆实行“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成立行风监督小组负责履职检查,并按照《丧属回访制度》开展丧属电话回访,局机关纪委每月对丧属进行电话抽查。三是优化调整人员岗位,制定《仁寿县殡仪馆效能考核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全馆干部职工在岗在位、值班值守、工作履职、廉洁纪律情况与其绩效考核挂钩。四是完成“数字殡葬”系统建设,加强技术监管。

(3)食堂监管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对殡仪馆职工黄某责令书面检查,由县纪委监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二是规范殡仪馆食堂出入库管理。每日采购的物资实行“双人验收”;建立出入库台账,由食堂管理负责人审核签字;局机关纪委不定期对殡仪馆物资出入库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抽查。三是加强县殡仪馆食堂采购管理。实行配送制度,送货供应商与局机关保持一致,并签订长期供货协议,明确货物质量标准与价格浮动范围;确需零星采购的物资原则上在大型超市采购,凭超市正规发票报账。

(4)丧葬用品采购自行加价

整改情况:已完成,县殡仪馆今后将做实做细采购前期工作,丧葬用品采购前做好市场询价、比价工作,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进货成本;同时,明确“三重一大”审核审批事项,1万元以下小额采购由馆长召集召开馆务会讨论确定,1万元以上大额采购报民政局党委审议通过后执行。

10.殡仪服务车辆闲置

整改情况:已完成。已落实车辆指标,该殡仪车已由县殡仪馆投入使用。

11.项目招标中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吴某违规接受潜在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参数,帮助供应商中标的行为,由县纪委监委给予批评教育,对陈某给予降级处分。二是严格监管殡仪馆招标采购。招标项目严格按照“三重一大”程序,招标文件草案报局党委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四)主管行业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力

12.县民政局对飞泉山公墓重大事项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明确“三重一大”审核审批事项。二是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组建飞泉山公墓第二届理事会,按程序重新选举公墓法人代表,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三是每年1月对飞泉山公墓上年度运行情况开展审计。

13.县民政局在飞泉山公墓报销费用

整改情况:已完成。鉴于飞泉山公墓资金已全额缴存入财政账户,此次不再向公墓退还相关费用。今后县民政局将履行好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日常财务管理中,严格按照有关财经纪律和制度规定要求,强化财务报销支出的审核监督和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方针政策有差距的问题

5.零散墓集中安葬点无证经营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管控安葬点建设、销售行为,已完成。2025年7月,再次对万寿山安葬点进行了现场清点,锁定墓位数据;由文宫镇协同配合,做好现场监管。二是推进安葬点合法化。将仁寿县万寿山城镇公益性公墓项目纳入全县民政“十五五”规划。目前,该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二)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存在短板的问题

4.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不到位

(1)工程质量差

整改情况:一是项目公司根据实际工程业务开展情况,重新制定了《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对建设工程管理及验收等各施工阶段管理作出明确要求,已完成。二是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切实履行建设工程相关规定,加强建设工程管理严谨性和合法性,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履行好业主职责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已完成。三是现场施工中,压实项目管理人员责任,加强内部人员的业务能力,要根据现场情况按照施工规范,选择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坚决杜绝“土办法”,做到合规合法,严把项目质量关,已完成。四是将汪洋镇、禾加镇、方家镇3座乡村公益性公墓改建项目纳入民政“十五五”专项规划,为其补齐硬件设施短板,3座公墓改扩建项目待资金到位后赓即逐步实施。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抓整改到位。持续认真落实巡察工作要求,保持目标明确、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结果紧抓不放。针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定期组织“回头看”,通过复查核实,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巩固来之不易的整改成效;对于已初见成效的整改工作,持之以恒、长期坚持,持续跟踪进展情况,确保整改效果不断深化;对于仍在整改过程中的工作,加大推进力度,积极协调各方资源,抓紧抓实整改工作,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二)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县民政局党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充分珍惜和运用好巡察成果,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通过开展专题培训、警示教育等活动,促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将责任细化到岗位、落实到个人,确保殡葬管理工作中的各项责任落到实处,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三)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聚焦殡葬领域主责主业。深入总结巡察整改过程中的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根源,举一反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问题的再次发生,不断提升殡葬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殡葬领域向纵深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规范、公正的殡葬服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8-36212850;邮政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普宁街道群英街82号;电子邮箱21785411@qq.com。

中共仁寿县民政局委员会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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