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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眉山群众信访投诉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7-09-06 发布人:干英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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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5批2017年9月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 9月6日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信20170831013  

眉山市仁寿县视高大道二段的“深圳伊贝尔家具有限公司”经常夜间生产,噪声、异味扰民严重。  

眉山  

大气、噪声  

8月31日接件后,眉山市政府赓即责成仁寿县政府处理。9月1日,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委会副主任袁勇率领仁寿县监察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兴盛镇政府等单位组成工作组开展实地调查处理。经查,被投诉的“深圳伊贝尔家具有限公司”实为现仁寿华也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也家具公司)经营场所,深圳伊贝尔家具有限公司于2013年因经营不善倒闭后,将厂房出租给华也家具公司进行生产经营。华也家具公司于2013年5月在仁寿县兴盛工业园区(即视高经济开发区新区)注册登记,同年8月取得仁寿县环保局环评手续,2016年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川环许Z20155*10),2017年8月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公司主要许可经营范围为布艺沙发制造、销售,无喷漆工艺。按环评要求安装有两台布袋除尘器。经查,该公司所处位置距最近的居民点直线距离约200米。企业生产时木料切割和气钉会产生一定噪声;企业在进行粘胶作业时有一定的异味(使用胶水为鹤山市润源化工有限公司经检测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编号:NO.E201601133761);经查看上班打卡记录,企业上班时间一般为每日8:00—18:00,存在少量设计人员在22:00前加班的情况。  

9月3日,仁寿县兴盛镇委托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华也家具公司进行了噪声检测,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达标。  

是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仁寿县工作组迅速拟定整改措施,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即开展整改(责任单位: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委会;责任人:袁勇,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委会副主任)。  

一、针对现场检查情况,仁寿县兴盛镇政府于2017年9月1日对公司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公司于9月2日前在木料加工区域四周新建隔音墙。经现场查看,9月2日隔音墙已安装到位。  

二、要求企业不得夜间生产扰民,原则规定生产时间安排在8:00—12:00、13:00—18:00两个时段。目前,已落实专人督查整改到位。  

三、鉴于粘胶工艺要求在通风透气条件下进行,而粘胶属于环保合格产品,挥发气体属于合格排放,因此要求企业做好环保粘胶作业时的通风,安装通风换气设施,并对废弃胶水桶统一收集堆放和及时清运处理。目前,通风换气设施已安装到位,废弃胶水桶由园区专门企业定时清运处理。  

四、仁寿县政府责令兴盛镇制定企业巡查监管方案,并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企业环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和按时限进行生产。  

9月2日,仁寿县兴盛镇政府组织企业周边群众42人到现场参观整改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现场群众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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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信20170831031  

3  

信20170831123  

眉山市仁寿县视高大道二段深圳伊贝尔家具有限公司厂门口气味刺鼻难闻,夜晚生产噪声扰民。  

眉山  

大气、噪声  

4  

信20170831121  

眉山市仁寿县满井镇半山村一组张五开办的养猪场污染周围环境。  

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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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仁寿县副县长毛超英在主持召开专题研究会议,成立了由仁寿县畜牧兽医局辜小洪局长任组长,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和满井镇等为成员单位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被投诉的“张五”实为眉山市仁寿县满井镇半山村一组养猪场业主张某(系该组村民)。该养猪场建于2012年9月,建有圈舍三栋约1200平方米,存栏生猪275头,建有两个化粪池、总容积60立方米,两个沼气池、总容积54立方米,三个田间池、总容积1050立方米和一个干粪堆积棚。畜禽粪污经处理后由管道流入三个田间池,用于灌溉周边496亩土地。根据2017年仁寿县《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该养殖场在限养区范围内。现场发现,其中一个田间池有一方墙壁出现破损,存在粪污外溢污染环境的可能;养猪场外一处排污沟有少量粪污;养猪场门前杂草多,环境卫生较差;一栋养猪圈舍后有积淀污水。  

是  

根据现场调查核实情况,仁寿县工作组迅速制定整改措施,并加快整改工作。  

一、立即修复防污设施。责成满井镇政府督促业主迅速修复破损田间池壁,确保粪污不外溢。9月2日,业主已对防污处理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和修复。  

二、全面整治周边环境。责成满井镇政府督促业主立即清除周边杂草,清理圈舍后污水,冲洗排污沟粪污,改善周边环境卫生,做到干净整洁。9月2日,业主已清除杂草三车次,清理圈舍后污水13.5立方米、冲洗排污沟内粪污16米,有效改善周边环境卫生(责任人:宋萍、吕华杰,责任单位:满井镇政府、县畜牧兽医局)。  

三、强化治污环节监督。监督业主运行好治污设施,保证干粪及时转运,确保种养结合实施到位,每月两次抽查其运行情况(责任人:宋萍、吕华杰,责任单位:满井镇政府、仁寿县畜牧兽医局,完成时限:长期)  

9月2日,仁寿县满井镇政府组织该养殖场周边居民51人现场查看整改情况,并进行现场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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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信20170831122  

眉山市仁寿县龙正镇四川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暗管违法偷排废水;严重违反环评要求,生产区域与住户距离不足100米;排放浓烟污染环境。  

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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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该件与交办的第信20170821033号和信20170816110号案件反映的问题部分相同,以上件由仁寿县组成工作组调查处理,分别于8月23日和28日办结。  

一、前期调查情况。8月17日和8月22日,仁寿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发现企业存在污水处理在线监测设施未纳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原生活用水废弃管道未拆除,雨水沟未硬化、清理不及时不彻底,存在雨水携带杂质和尘土引起浑浊等问题。  

二、进一步调查情况。此次接件后,9月1日,仁寿县委副书记、黑龙滩风景区党工委书记商志忠带领县环境保护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水务局和龙正镇政府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调查组再次调查核实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1.企业环保手续情况。四川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欣环保公司)位于仁寿县龙正镇花龙社区七组,2008年立项,2009年取得环评批复,2010年底建成投产。2014年,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加强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每年换证。该企业主要从事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服务(2008年立项备案实施的草酸亚铁项目未建成,并于2010年3月申请技改),其中2010年的表面处理废物、废有机溶剂及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2013年8月仁寿县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环评验收)和2013年的线路板处理生产线技改项目(2014年7月仁寿县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环评验收)属于鼓励类产业,均按规定办理技改备案和环评批复等相关手续。  

2.企业环保设施情况。企业按环评要求建有废旧线路板、废有机溶剂、矿物质废油、污水处理剂、废酸废碱等回收处理车间,同时建有污水处理站、废气回收装置、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及污水处理在线监测等环保设施;原料堆放采用罐式、桶式储存,且配有应急池;企业在储存区、生产区均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厅视频监控系统联网, 在废水总排口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县环境保护局联网。  

3.企业监测情况。按照仁寿县环保局要求,企业每年均委托专业机构对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为达标。  

4.企业卫生安全防护距离情况。关于“严重违反环评要求,生产区域与住户距离不足100米”问题,经现场核实,根据眉山市环保局《关于四川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物资源再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要求,企业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车间边界100米为项目卫生安全防护距离。经过人工和仪器测量,目前防护距离内没有住户(原有四户居民已于2017年6月拆迁完毕)。  

5.企业停产情况。2010年该公司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010年12月20日—2015年12月19日,到期后企业停产,并进行废物资源再生项目技改,于2016年8月完成技改进行试生产。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四川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竣工验收前调试生产设备收集危险废物原料有关问题的函》和《关于四川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延长竣工验收前危险废物原料时间的函》要求,2017年1月31日为环境保护厅批准试生产的终止时限,企业到期后全面停产。经现场核查,企业已停产。  

是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仁寿县迅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并强力推进,加快整改工作。  

一、前期处理情况:一是由仁寿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督促企业在复产后迅速将污水排放监测设施纳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确保实现在线监管。二是责令企业必须在取得环境保护厅允许再次生产的相关批文,并拆除原废弃管道、清理硬化雨水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8月23日,原废弃管道已全部拆除清运,雨水沟已全部硬化清理。  

二、再次处理情况:  

1.严格复产条件。责令企业必须在取得环境保护厅允许再次生产的相关批文后方可复产(责任人:吴少云;责任单位:仁寿县环境保护局)。  

2.加强日常监管。仁寿县政府责成龙正镇政府落实专人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生产,达标排放(责任人:唐杨、李勇;责任单位:仁寿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仁寿县龙正镇政府)。  

9月2日,仁寿县龙正镇再次组织企业周边22名群众通报该问题调查及整改情况,现场进行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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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信20170831211  

眉山市仁寿县慈航镇三台村2组李向东的农田被承包养鱼,鱼塘水质恶化散发臭味扰民。  

眉山  

水  

8月31日接件后,眉山市政府赓即责成仁寿县政府办理。9月1日,仁寿县副县长毛超英主持会议专题研究,落实仁寿县水务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和慈航镇配合,组成调查处置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经查,被投诉的鱼塘位于仁寿县慈航镇三台村二组。2007年,仁寿县原慈航镇白龙村七组梁某与当地群众签订了67亩的土地租赁协议,挖了两口鱼塘用于水产养殖,租赁期限40年(租赁日期为2007年9月16日至2047年9月16日)。2015年,梁某将67亩鱼塘全部转包给易某(系乐山市井研县纯复乡和平村四组村民)继续从事水产养殖,养殖规模约3万斤,转包期限至2022年1月1日止。易某的养殖品种主要为叉尾鮰、鲢和鳙鱼,养殖方式为饲料养殖。因养殖密度大,投放饲料多,残渣剩饵及鱼类排泄物较多,导致水质富营养化。经现场核查,近期清塘时有少量丢弃在鱼塘边未及时掩埋处理的死鱼,散发的臭味影响到周边住户的日常生活。  

是  

根据现场调查核实情况,仁寿县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县政府副县长毛超英牵头落实整改工作。  

一、尽快降低养殖密度。按照水务部门关于鱼塘养殖相关技术咨询建议,慈航镇政府指导鱼塘承包人将鱼塘养殖规模降到适宜的2万斤以内。9月2日,业主已打捞销售成鱼约1万斤(责任人:苏海清、王科,责任单位:仁寿县水务局、慈航镇政府)。  

二、迅速清理水面杂质。慈航镇政府督促承包人尽快打捞水面漂浮物,清除水草杂质。9月1日,承包人已完成水面漂浮物和水草杂质的打捞,转运三船次(责任人:王科,责任单位:仁寿县慈航镇政府)。  

三、及时改善鱼塘水质。慈航镇政府指导鱼塘承包人按照每10天一次的标准,定期投放微生物制剂调节水体、改善水质。9月2日,已第一次投放微生物制剂“强效双改”五包(责任人:余见文,责任单位:仁寿县水务局)。   

四、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责成仁寿慈航镇政府落实专人,采取措施,切实做好鱼塘水产养殖巡查监管工作,杜绝再次发生鱼塘水质恶化现象(责任人:王科,责任单位:慈航镇政府时限:长期)。同时,责成仁寿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加大水产养殖、水污染防治等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  

9月2日,仁寿县慈航镇政府组织该鱼塘周边62名群众通报了调查和整治情况,并现场进行满意度测评,现场群众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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