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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眉山群众信访投诉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7-09-07 发布人:干英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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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6批2017年9月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 9月7日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信20170901237 

眉山市仁寿县禾加镇文昌村6组黄杰权养鸡场无环评手续。 

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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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件与第信20170825250号反映的养鸡场、养猪场属同一业主,其中,养猪场已于8月27日关闭拆除,并签订了终止养殖生猪协议书。 

9月2日,仁寿县政府副县长毛超英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投诉举报的问题。会议安排由仁寿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禾加镇政府配合,抽派专人组成联合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经查,仁寿县禾加镇文昌村六组黄杰权养鸡场建于2007年,现有存栏蛋鸡1900只,位于限养区,建设面积约160平方米,无环评手续。按照《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标准,建有一个干粪堆积棚,利用周边农户土地共计83亩供畜禽粪污消纳,能满足“种养结合”的要求。 

是 

一、关于“黄杰权养鸡场无环评手续”问题的处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2015项目类别第14条关于生猪养殖仅需要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结合农业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年出栏等于或大于50头小于500头生猪的视为生猪养殖户,年出栏等于或大于500头的为规模养殖场(小区)”之规定,按《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0只蛋鸡≈1头猪,黄杰权养殖场应界定为养殖专业户,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二、加强养鸡场日常管理。仁寿县责成禾加镇政府督促业主每天清理粪污,打包运至干粪堆积棚集中堆放处置。自9月1日起,业主已每天清扫圈舍一次,并及时清理粪污到消纳土地,确保不发生污染(责任人:舒学文,仁寿县禾加镇镇长;责任单位:禾加镇政府)。 

三、登记表备案公示。9月2日,业主自行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四川省)中登记备案并在网上进行了公示。9月4日,禾加镇政府将备案结果在该养鸡场大门处张贴公示,并公布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9月4日,仁寿县禾加镇政府组织周边51名群众实地参观养殖场整改情况,现场进行了群众满意度测评,满意票51票,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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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901305 

眉山市仁寿县龙正镇四川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暗管违法偷排废水;严重违反环评要求,生产区域与住户距离不足100米;排放浓烟污染环境。 

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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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调查情况。8月17日和8月22日,仁寿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发现企业存在污水处理在线监测设施未纳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原生活用水废弃管道未拆除,雨水沟未硬化、清理不及时不彻底,存在雨水携带杂质和尘土引起浑浊等问题。 

二、进一步调查情况。此次接件后,9月1日,仁寿县委副书记、黑龙滩风景区党工委书记商志忠带领县环境保护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水务局和龙正镇政府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调查组再次调查核实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1.企业环保手续情况。四川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欣环保公司)位于仁寿县龙正镇花龙社区七组,2008年立项,2009年取得环评批复,2010年底建成投产。2014年,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加强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每年换证。该企业主要从事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服务(2008年立项备案实施的草酸亚铁项目未建成,并于2010年3月申请技改),其中2010年的表面处理废物、废有机溶剂及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废物综合利用技改项目(2013年8月仁寿县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环评验收)和2013年的线路板处理生产线技改项目(2014年7月仁寿县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环评验收)属于鼓励类产业,均按规定办理技改备案和环评批复等相关手续。 

2.企业环保设施情况。企业按环评要求建有废旧线路板、废有机溶剂、矿物质废油、污水处理剂、废酸废碱等回收处理车间,同时建有污水处理站、废气回收装置、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及污水处理在线监测等环保设施;原料堆放采用罐式、桶式储存,且配有应急池;企业在储存区、生产区均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厅视频监控系统联网, 在废水总排口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县环境保护局联网。 

是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仁寿县迅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并强力推进,加快整改工作。 

一、前期处理情况:一是由仁寿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督促企业在复产后迅速将污水排放监测设施纳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确保实现在线监管。二是责令企业必须在取得环境保护厅允许再次生产的相关批文,并拆除原废弃管道、清理硬化雨水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8月23日,原废弃管道已全部拆除清运,雨水沟已全部硬化清理。 

二、再次处理情况: 

1.严格复产条件。责令企业必须在取得环境保护厅允许再次生产的相关批文后方可复产(责任人:吴少云;责任单位:仁寿县环境保护局)。 

2.加强日常监管。仁寿县政府责成龙正镇政府落实专人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生产,达标排放(责任人:唐杨、李勇;责任单位:仁寿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仁寿县龙正镇政府)。 

9月2日,仁寿县龙正镇再次组织企业周边22名群众通报该问题调查及整改情况,现场进行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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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监测情况。按照仁寿县环保局要求,企业每年均委托专业机构对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为达标。 

4.企业卫生安全防护距离情况。关于“严重违反环评要求,生产区域与住户距离不足100米”问题,经现场核实,根据眉山市环保局《关于四川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物资源再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要求,企业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车间边界100米为项目卫生安全防护距离。经过人工和仪器测量,目前防护距离内没有住户(原有四户居民已于2017年6月拆迁完毕)。 

5.企业停产情况。2010年该公司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010年12月20日—2015年12月19日,到期后企业停产,并进行废物资源再生项目技改,于2016年8月完成技改进行试生产。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四川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竣工验收前调试生产设备收集危险废物原料有关问题的函》和《关于四川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延长竣工验收前危险废物原料时间的函》要求,2017年1月31日为环境保护厅批准试生产的终止时限,企业到期后全面停产。经现场核查,企业已停产。 

地 址:仁寿县文林街道文林路1段380号   邮政编码:620599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仁寿县政府信息中心

协办单位: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各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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