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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仁寿县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的通知
2020-09-1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9400/2020-1021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9-14
 发布机构  仁寿县人民政府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已失效

文件解读

仁府发〔2020〕13号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仁寿县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7日     

 

 

仁寿县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精神,为更好推进全县家政服务业发展,扩大家政就业规模,促进家政扶贫工作,经县政府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突出家政扶贫就业作用,按照眉山市“苏小妹”家政品牌标准打造家政服务人才队伍。强化家政劳务供需对接,打造家政劳务输出大县。     

二、重点工作     

(一)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鼓励县内家政企业向员工制发展,县家政扶持政策主要向员工制企业倾斜。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对员工制家政企业实行企业稳岗返还和免费培训。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利用城市现有设施改造集体宿舍。     

(二)扶持家政企业发展。将家政企业纳入“民营贷”支持范围,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在市场化和商业自愿的前提下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对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的家政企业予以重点政策扶持,鼓励其开展就业培训、劳务输出等多项业务。力争2022年全县新增家政规上企业3户以上。     

(三)推动社区家政服务。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将闲置资产优先租赁给家政企业使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进驻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开展业务。     

(四)扩大家政就业规模。完善跨区域劳务对接机制,鼓励企业间跨区域合作,将企业作为劳务输出责任主体。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县人社局负责组织本地劳务企业在一线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共享劳务供需信息。争取与广州、深圳等城市家政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务合作关系,力争实现一线城市劳务合作全覆盖。积极邀请川内外家政企业召开就业双选会、网上直选会等,做好就业咨询与劳动输出后勤保障,确保经培训有意愿的劳务人员实现100%就业。重视家政服务业就业脱贫工作,开设贫困户专题培训班并推荐就业。减免贫困户培训期间交通费用,对吸纳贫困户就业的企业予以公开表彰和奖励。     

(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由主管部门负责对县内家政企业开展信用评估并颁发“仁寿县诚信家政企业”荣誉证书。家政企业负责对下辖劳务人员开展资质登记考核与信用评定,颁发企业评定证书,相关信息提交县家政协会备案并统一录入家政信息系统。     

(六)健全职业培训体系。按照眉山“苏小妹”品牌标准,组织家政企业编制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及大纲,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灵活开展在岗人员“回炉”培训。鼓励县内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家政课程,与家政企业合编教材及考核评级规范。到2022年,全县培育2家以上产教融合型员工制家政企业,实现城区家政服务培训能力全覆盖,力争全县年培训超过1000人次。     

(七)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最大限度把家政从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探索适合家政从业人员特点的入会形式、建会方式和工作平台。完善家政从业人员维权服务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实现体面劳动。     

(八)提升从业人员荣誉感。设立家政行业人才“绿卡”制度,将一线优秀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全县人才评定范畴,每年对入选的一线优秀家政服务人员给予表彰,切实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社会地位。每年开展家政劳务人员职级评选、家政职业技能竞赛,激发劳务人员求学上进的主动性。加大家政服务业典型案例宣传力度,鼓励更多城乡居民参与家政就业。     

三、扶持政策      

(一)预算专项资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2020年县财政从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万元家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建立定期增长机制。     

(二)规模企业培育。新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范畴的家政企业(在仁寿县注册独立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三)行业协会发展。支持行业协会为政府提供规划、咨询、调研、宣传等服务,承办相关活动、会议等。每年根据协会工作开展的情况,可给予协会最高20万元的工作补贴。     

(四)水电气价格扶持。家政企业及其培训机构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气费用实行居民价格。     

(五)企业培训补贴。县内家政企业开展家政职业培训并取得权威机构认证的,县家政办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按标准对培训绩效进行核实后给予该企业补贴,补贴标准1000元/人,每年规模以下企业申领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申领总金额不超过80万元。     

(六)培训项目补助。对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根据规模对场地租金、装修和设施设备投资进行补贴,每个项目补贴不超过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总补贴额不超过150万元。在县级以上医院,规模以上养老机构、酒店等建立家政实训点,每个点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每年补助2—5万元。     

(七)职工宿舍建设补助。县内重点培育的家政企业新增职工宿舍,其房屋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按其当年租金的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新建宿舍且自有房屋产权的,按照建设费用20%予以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八)设立分支机构补助。县内规模以上家政服务业企业在县外非一线城市建立分公司,从业人员2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在一线城市(含成都、重庆)建立分公司,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县内家政企业在县外城市建立家政职工之家,居住面积在200平米以上的,每个职工之家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九)劳务输出奖励。县内企业向县外城市定向输出家政劳务人员并解决人员交通、食宿费用的,县财政按企业实际支出予以80%补贴,输出到省内的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元/人、到省外的最高补贴不超过4000元/人,每户企业申领总金额不超过40万元。     

(十)家政扶贫企业奖励。对吸纳本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稳岗工作3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十一)劳动权益保障。对仁寿县家政协会会员企业投保家政商业保险按80%补贴保费,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300元。对输出到一线城市的家政服务人员健康检查予以全额经费保障。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家政企业,企业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保费用的,按1000元/人·年标准给予补贴。     

(十二)信息平台建设。由家政主管部门牵头,利用“大美仁寿”网络平台,建设仁寿县家政劳务人员信息系统。将家政劳务人员征信记录、公安犯罪信息记录、居住地信息证明等统一录入系统。安排信息平台建设费用10万元,建成后每年维护管理费用2万元。     

(十三)本《意见》所列扶持政策自2020年10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寿县家政服务业发展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仁府办发〔2018〕14号)所列政策与本《意见》冲突的,以本《意见》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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