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张伟、李桂芳)
(编号:201812170557)
张伟、李桂芳所有的位于仁寿县文宫镇龙文华南街4号1栋1楼4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证书号:川(2018)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504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张伟、李桂芳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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