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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何玲)

2018年07月12日    来源: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何玲)

编号:201807120251  

何玲所有的位于仁寿县汪洋镇红阳村2楼(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监证0022311、仁国用(2001)字第3495号)已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何玲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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