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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向本红、雷琳)
编号:201807120250
向本红、雷琳所有的位于仁寿县清水镇清云路151号景祥新城3栋1层3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仁国用(2013)字第1947号)已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向本红、雷琳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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