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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张根元、王伯玉)
编号:201803090054
张根元、王伯玉 所有的位于仁寿县北斗镇大桥街100号1栋1单元4楼8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证书号:0153393、0153394)已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张根元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3月9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张根元、王伯玉(土地使用证))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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