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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张根元、王伯玉(土地使用证))

2018年03月09日    来源: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1803090055  

张根元、王伯玉 所有的位于仁寿县北斗镇大桥街100号1栋1单元4楼8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证书号:仁国用(2012)字第7533号)已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张根元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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