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公示栏

县食药监局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查组督查反馈意见中关于餐饮油烟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10-18 发布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来源:
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中关于餐饮油烟问题的整改情况,我局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情况如下:  

一、大力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常态化机制

1.将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纳入前置许可(常态)。  

2.对城区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具体监管人员实行一包一管理制度(常态)。  

3.对城区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每月巡查一次,建好台账,彻底清洁维护到位;每季度联合工商质监、环保、城管、文林镇巡查清洁维护情况(常态);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后不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予以处罚。  

4.国土局检测点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再新增餐饮服务单位(常态)。  

5.已完成荟城A区居民小区生活油烟试点整治工作。  

6.已拟定了《仁寿县城区餐饮业发展规划行动指南》,已报县政府审定,发到了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7.拟定《餐饮油烟治理常态化监督管理办法》,并印发各片区所贯彻落实执行。  

二、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防止油烟问题反弹

1、大排查,决不出现漏点或漏项。从开展油烟治理工作以来,县食药监局由局长挂帅,成立餐饮油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油烟治理行动。先后从局机关和7个片区所共抽调400余人次,组成20个小组,专项突击行动4次,对城区1000多家餐饮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在排查过程中,现场建立问题台帐,并以“罚点球”的形式将每个餐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办法书面发给餐饮单位负责人,明确督促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大整治,决不放过问题和隐患。局领导对中央、省环保督查问题、日常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和大排查问题台账进行突击检查,对整改情况进行“把脉” 过关。所有问题的整改时间从发现之日起不超过24小时。对极个别还没有及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必须在24小时之内安装到位;对油烟净化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没有及时清洗维护的,必须在12小时之内整改到位。

3、大处罚,决不讲情面蒙混过关。局党组要求各检查组组长对每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当天收集汇报,必须做到事不过夜。在对各餐饮单位的检查处理过程中,决不允许任何一个领导和干部说情打招呼,发现干部不作为或所负责餐饮单位整改不到位的扣减目标考核分。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的餐饮单位一律停业;对拒不整改的餐饮单位一律移送环保部门查处,如仍不整改的取消其从业资格。

三、日常监管由城南、城北所按照网格化管理,分片包段落实责任

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治理和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工作,各片区所自行分片包段包干到户,责任到具体的监管人员。餐饮单位对油烟净化设施定期维护,及时清洗,正常使用,达标排放,原则上每月清洗维护一次,油烟量大的餐饮单位要加大清洗维护频次,并做好清洗维护记录。各片区所对辖区内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每月巡查一次,建好巡查台账,对于中央环保督查组督查反馈的餐饮油烟问题的餐饮单位,每周巡查一次。联合县政府机关事务局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开展巡查;联合县商务局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酒店开展巡查。县食药监局每年度牵头组织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城管局、文林镇政府及社区网格员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并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整改后有反弹的餐饮单位立案查处,绝不手软。  

地 址:仁寿县文林街道文林路1段380号   邮政编码:620599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仁寿县政府信息中心

协办单位: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各单位、部门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蜀ICP备08008128号  川公网安备 511421025114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