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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街道内设机构

一、机构人员概况

现有干部131名,其中,公务员40名(含下派挂职1名),事业人员90名,机关工勤1名;另有临聘人员6名。均实现专人专岗。

二、内设机构概况

党政办(含乡村振兴办)(负责人:张艳丽,联系电话:028-36201528)

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综合协调服务;负责文秘信调、政务公开、会务接待、内部审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机关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统筹“两代表一委员”相关工作;负责老协、老体协、关心下一代工作;牵头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党建办(负责人:何伟,联系电话:028-36201528)

负责大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辖区对外宣传、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党史工作;负责机关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制定并实施基层组织建设规划,指导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负责群团、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

纪工委(含目标办) (负责人:周利波,联系电话:028-36201528)

协助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案件查办;负责信访件、举报件办理;负责日常工作监督;负责工作日签到、考勤;负责县纪委交办工作;负责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及检查督促工作。

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负责人:黄琦,联系电话:028-36201528)

负责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科普、文物保护及乡风文明培育、建设工作;负责志愿者服务、文化项目实施、文娱活动开展等相关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建设、运维工作;指导社区开展文明实践工作。

应急办(负责人:肖玉洁,联系电话:028-36201528)

负责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自然灾害预警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指导社区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财政所(负责人:吴姣梅,联系电话:028-36201528)

负责辖区财政预决算、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各类专项资金、强农惠农资金补贴的支出、管理;负责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核算、监督、指导社区财务工作。

城市管理中心(负责人:梁东,联系电话:028-36201528)

负责武装部日常事务、人民防空和辖区城市管理、市容市貌管理、园林绿化等服务工作;负责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建设工作;负责智慧城市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征收补偿安置等相关服务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人:张琪梅,联系电话:028-36201528)

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老龄、残疾人等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社会团体和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工作;负责社区建设、居民委员会选举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社会治理(负责人:王勇锋,联系电话:028-36201528)

负责辖区内政法、统战、信访稳定、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和反邪教、法治建设、禁毒、反暴恐、扫黑除恶、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综合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特殊人群、流动人口管理和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左晨,联系电话:028-36201528)

负责协助做好项目统筹、对接、推进相关服务工作;负责搜集、整理项目推进及投资环境的意见、建议,促进投资环境改善。负责产业发展规划及行业管理;负责辖区发展改革、科技创新、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法规,做好基层基础统计工作。

城乡统筹中心(负责人:易晓丽,联系电话:028-36201528)

负责农业综合服务工作;负责宅基地审批、农村交通、林业、水利、畜牧等工作。

生态环境办(负责人:叶明,联系电话:028-36201528)

负责辖区内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监管、检查及“河长制”相关工作,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保障辖区环境安全;协助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

综合执法办(负责人:张凯,联系电话:028-36201528)

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挥,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按照权限开展辖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物业管理、协调住房建设、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县级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韩博,联系电话:028-36201528)

负责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项目的综合协调服务;负责乡镇“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体系标准化平台运行维护工作。负责集中办理民政、社保、医保、就业、计生、老龄、残疾人等公共服务事项;协助开展行政审批相关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