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 水 号 | 20240413001 | ||
标 题 | 拆迁征地安置申请 | ||
性 别 | 男 | ||
地 址 | 眉山市******** | ||
信件内容 | 彭书记你好! 我老婆是城镇户口,我们结婚后,(2012年)婚迁入户到我家(东坡区定江街2号),我家是农村户口,村上也一直承认他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我们村是2019年拆迁的(货币+安置住房补偿),到现在几年过去了,差不多要到,确认安置房 安置的时候了。突然,街道拆迁办以他是城镇户口迁来,为由拒绝给他分配安置房。这样的说法是否合理?(从拆迁到现在为止,这段时间里面,我老婆每年都会享受政府发放的 过渡费)!我有几点不明白了,既然他的情况不符合政策要求,为什么他可以成功迁户,并且成功落户到我们村十年多的时间?并且一直都承认着他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参与了我们村除安置房外的一切分配)!又为什么在拆我们家房子前,不说他不符合政策要求!不予分配安置房?都拆完这么多年了 才说 不符合政策要求!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情况经核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眉东府规〔2022〕3号)文件,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一点:非农业人口迁入人员一律不予安置。您家属不属于安置人员范围。 如您还有疑问,可致电35011236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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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东坡区书记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24年04月23日 |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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