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流 水 号 20140528002
标  题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
姓  名 殷*
性    别
手    机 158****8062
发件IP 113**********
写信时间 2014年05月28日
信件内容 我是仁寿县双堡乡出生的,现在深圳工作。我爸随我在深圳生活,最近因一病症比较严重,因此在深圳的医院动手术。他是双堡乡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我想请问就医费用能否报销?若能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报销需要哪些手续?请详细回复。谢谢。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殷跃:你好!县政府信息中心收到你的来信后,立即转县卫生局办理。经查实,1、住院治疗可以直接到任何一家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各级定点医院住院补偿比例为:乡级医院85%,县级医院75%,市级医院60%,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60%,县外非定点机构40%。2、如果选择到县外就医,补偿时需持相关手续(新农合证、身份证、发票原件、出院证明、住院费用清单或处方单)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进行补偿。最后,祝你的父亲早日康复,同时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处理对象 仁寿县人民政府
处理时间 2014年06月02日

地 址:仁寿县文林街道文林路1段380号   邮政编码:620599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仁寿县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

协办单位: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各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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