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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水 号 | 20140528002 | ||
标 题 |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 | ||
姓 名 | 殷* | ||
性 别 | 男 | ||
手 机 | 158****8062 | ||
发件IP | 113********** | ||
写信时间 | 2014年05月28日 | ||
信件内容 | 我是仁寿县双堡乡出生的,现在深圳工作。我爸随我在深圳生活,最近因一病症比较严重,因此在深圳的医院动手术。他是双堡乡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我想请问就医费用能否报销?若能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报销需要哪些手续?请详细回复。谢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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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殷跃:你好!县政府信息中心收到你的来信后,立即转县卫生局办理。经查实,1、住院治疗可以直接到任何一家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各级定点医院住院补偿比例为:乡级医院85%,县级医院75%,市级医院60%,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60%,县外非定点机构40%。2、如果选择到县外就医,补偿时需持相关手续(新农合证、身份证、发票原件、出院证明、住院费用清单或处方单)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进行补偿。最后,祝你的父亲早日康复,同时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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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仁寿县人民政府 | ||
处理时间 | 2014年06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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