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流 水 号 20140415003
标  题 农村宅基登记错误,如何修改
姓  名 陈**
性    别
手    机 135****6595
邮    箱 m*****j@sina.com
发件IP 118************
写信时间 2014年04月15日
信件内容 仁寿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同志好:    我父母在里仁乡有一农村住宅,与我幺爸的房屋一起形成过四合院,由于我幺爸及幺婶(现在户口还是里仁乡的农村户口)长期在外打工陪孩子读书,基本未回家,其房屋一直由我父母帮忙看守居住,9年前我父亲去世,母亲随我离开了仁寿,偶尔回家看看。房屋由我姐姐、姐夫看护,在里仁乡进行农村房屋登记颁证的时候,我姐夫(现已死亡)把全部房屋都登记到我母亲名下了(包含本属于我幺爸及其家人的)。现在我幺爸回家后想将其自有的房屋登记在自有的名下。但我咨询了相关人员,答复是:现在无法进行拆分,主要是怕交易农村宅基地。我建议我幺爸去法院起诉我母亲,但他们碍于亲情又不愿意。现在这件事困扰着我们两家人,请问能有什么办法对其进行拆分,如果不拆分的话,我幺爸及其家人就没有了宅基地,就不能对其房屋进行确认。谢谢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陈皇兵,你好!县政府信息中心收到你的来信后,立即转里仁乡政府办理。经查实,你母亲名下的房屋产权属“小产权”房,按照国土资源局关于“小产权”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不能进行分割。最后,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处理对象 仁寿县人民政府
处理时间 201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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