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流 水 号 20131102005
标  题 土地征用赔偿
姓  名 刘*
性    别
手    机 189****5856
邮    箱 e******9@qq.com
身份证号 5138**********7219
发件IP 14.*
写信时间 2013年11月2日
信件内容 本人是汪洋镇临江村1组村民,眉山鸿鑫瓷业在我村建厂,占用本村大片田地,后因该厂经营不善,停产一年多,现在快到年底了,去年的青苗费也还未发放到位,土地被占,现在厂子也停了,请问我们的土地就这样被他们白白浪费掉了吗?恳请上级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刘波:你好!县政府信息中心收到你的来信后,立即转汪洋镇政府办理。经查实,眉山鸿鑫瓷业所占地租用性质2012年赔产费即青苗费目前已支付50%,余下50%将于下星期支付到各户的一折通中。最后,感谢你对你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处理对象 仁寿县人民政府
处理时间 2013年11月04日

地 址:仁寿县文林街道文林路1段380号   邮政编码:620599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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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单位: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各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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