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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2024-02-2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rsxzf/2024-00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2-22
 发布机构  仁寿县人民政府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文件解读

仁府规〔2024〕3号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对仁寿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仁寿县县城、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仁寿县土地划分为一至五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至12元。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仁府函〔2019〕247号)同时废止。

附件:仁寿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2日

附件

仁寿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土地

等级

每平方米

年税额(元)

等级地域范围

一级

12

县城

仁寿县城中心城区的怡和春熙步行街、阳光街、欧洲印象商业街。

二级

10

县城

仁寿县城中心城区文林街道、普宁街道、怀仁街道规划范围内除一级土地等级区域以外的区域(不含沿迎宾大道北起仁富路口至仁寿县看守所门口以东的区域)。

三级

8

建制镇

视高街道〔规划管理范围:东至成黑快速通道,南至成都第三绕城高速,西至益州大道(在建),北与成都双流籍田街道接壤〕。

四级

6

县城、建制镇

1.县城:沿迎宾大道北起仁富路口至仁寿县看守所门口以东区域内的土地。

2.汪洋镇、龙正镇、黑龙滩镇、富加镇规划范围内的土地。

3.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

五级

4

建制镇

1.满井镇、大化镇、珠嘉镇、文宫镇、板桥镇、宝飞镇、宝马镇、曹家镇、慈航镇、方家镇、禾加镇、禄加镇、藕塘镇、始建镇、谢安镇、钟祥镇、彰加镇、新店镇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土地。

2.贵平镇、高家镇、龙马镇、北斗镇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以及新区划定的产业功能园区土地。

3.眉山天府新区划定的产业功能园区土地以及新区范围内经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规划自然资源局等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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