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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寿县重点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3-08-0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6704/2019-46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3-08-06
 发布机构  仁寿县人民政府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府发〔2013〕3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重点污染防治工作意见》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环境保护安全。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13年8月5日  

 

仁寿县重点污染防治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治理灰霾天气,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3〕2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力实施仁寿全域天府新区战略,以“促发展、惠民生”为出发点,以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为保障,防范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县建设,为实现仁寿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重点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县境内河流污染得到持续减轻,城乡空气得到明显好转,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一)水污染防治目标。强力实施碧水工程,重点整治辖区内球溪河(通江河、清水河、龙水河)、越溪河、椰江河、柴桑河等流域水污染源,消灭城镇辖区黑臭河。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6.12%、5.87%,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70%、100%,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50%、80%。省控流域监测断面(球溪河北斗出境断面)常年维持地表水Ⅲ类标准。  

(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一是强力实施蓝天工程,重点整治城市大气污染,认真执行《仁寿县城区烟尘控制区划定方案》,控制灰霾污染。加强城市环境管理,重点抓好工业大气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燃煤和油烟污染以及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实行秸秆全域禁烧。二是主城区空气中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均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内,全年空气质量为良的天数达到85%。三是到2015年,主要空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均削减2.0%,省控重点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超过90%。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目标。强力实施无害化工程,重点整治工业固体废物,促进废物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目标。强力实施生态乡镇示范工程,整治农村面源污染,着力创建生态乡镇。到2015年,全县50%以上乡镇完成生态乡镇创建,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沼气设施或固体废物、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境得到实质改善。  

三、防治措施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强化水资源地管理,全面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设立水资源保护设施。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水源涵养区的建设和管理。加强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实施超标排污企业限期治理,建立健全工业园区水污染物处置与管控体系,加强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优化流域产业布局,在生态环境敏感水源保护区、禁养区、限养区等区域,严格控制布局新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和环境隐患突出的项目。此项工作由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1.城市空气污染治理。调整燃料结构,扩大清洁能源使用范围,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使用。鼓励燃煤锅炉“煤改气”,禁止“气改煤”,加强危害公众健康的油烟污染治理,降低黑臭现象。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多种污染物综合控制,主城区围城路范围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提倡使用天然气,确保清洁能源使用率达90%。此项工作由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和各园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2.整治餐饮油烟污染。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排放的监管,对问题集中区域实行专项治理。严格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卫生许可制度。城市居民住宅或者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严格控制城区露天烧烤。此项工作由县食药监局、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3.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施工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主城区工地做到“六必须”(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强化对城区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的控制,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综合措施,减少扬尘,改善城区空气质量。采用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加强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控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减少路面破损和路面施工。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严格予以查处,对已造成扬尘污染的车辆及工地实施限期整改,并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此项工作由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配合落实。  

4.加快淘汰“黄标车”。严格限制“黄标车”转移登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有关规定。全力做好营运 “黄标车”的淘汰工作,2015年底前淘汰所有“黄标车”。积极落实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尽快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监控机构,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确保2015年底前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从源头上控制城区灰霾现象。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配合落实。  

5.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和油气污染治理。加强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油品配套升级,到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汽油,2016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制定油气污染治理方案,督促指导加油站、储油库经营企业有序开展治理改造工作,对新、改或扩建的加油站、储油库,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经营,到2015年底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污染治理任务。此项工作由县经信局牵头,县商务局、县环保局配合落实。  

6.加快秸秆资源化利用。坚持“疏堵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和“政府引导、乡镇为主、部门服务”的总体思路,对高速公路、主干道路、集中饮用水源地、城镇周边等控制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加强秸秆禁烧现场执法,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对阻碍秸秆禁烧现场执法活动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查处。落实“因地制宜,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技术;项目带动,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科技支撑,探索秸秆肥料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还田,鼓励农民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覆盖还田、快速腐熟还田、过腹还田等多种方式还田,实现全县农作物秸秆100%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田间焚烧。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三)加强城市噪音污染防治。采取防范与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对县城区进行功能划分,确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6分贝以下。对不符合环保标准的营业场所和单位,实施限期整改。加强现有噪声区达标建设和管理,严禁建筑工地在夜间进行打桩等噪音施工,从源头上解决噪音投诉。此项工作由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工商局配合落实。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制度,在“户收集、村集中、镇转移、县处理”的运行机制上,逐步推行垃圾收集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和卫生填埋等无害化处置工作,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加强仁寿县垃圾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对渗滤液处理后排水水质进行在线实时监控。所有医疗废物必须实行集中处置,督促辖区内各医院建立相应的院内管理制度,确保无害化处置率达100%。此项工作由县城管执法局、县卫生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治理办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五)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切实改变农村集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低的现状,在场镇人口规模在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彻底解决场镇生活污水无序排放问题。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积极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提高农村沼气普及率,通过对农村沼气池进行“两池六改”建设,实施“猪—沼—果”、“猪—沼—菜”、“猪—沼—粮”生态农业模式,到2015年末全县60个乡镇新建沼气池10000口,初步解决农村、城镇有机物料无害化处理和农村能源再生利用问题。通过加大重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项目投入,新建、改扩建养殖基地内圈舍、粪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确保2015年全县农村综合粪便利用率提高到80%。通过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从根本上改变居民生存环境。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县水务局、县爱卫办、县环保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六)严控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辖区内严禁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新建工业锅炉、窑炉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此项工作由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投资促进局和各园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七)加强环境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和处理机制,配备指挥装备、应急车辆、取证和防护等设备,加强环境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强化环境应急技术支撑和处置队伍建设。此项工作由县政府应急办牵头,县环保局和各镇乡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工商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卫生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县治理办、县爱卫办、县食药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做好重点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的防范和整治工作。特别是各乡镇和各园区是本辖区内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认识,细化落实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重点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推进,见到实效。  

(三)加大环保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向上争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建设,着力构建覆盖全面、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平台。  

(四)强化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全民环保宣传教育行动,普及全民环保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制定全民环保素质教育规划,培养公众环境公德,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形成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的社会氛围。  

(五)严格督促检查。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定期对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成效好的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凡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造成污染,影响仁寿对外形象的,依照省级财政扣缴的超标资金金额,县财政对应扣缴相关单位年度预算经费,并扣减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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