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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寿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工程建设领域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招商引资项目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2015-08-1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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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工程建设领域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招商引资项目保证金管理办法》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3日
仁寿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 工程建设领域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 招商引资项目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履约监管,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规范全县招商引资及民间投资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仁寿县工程建设领域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履约保证金,是指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实施,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并由中标人按中标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作为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在仁寿县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或者政府性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领域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工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建设领域,是指在仁寿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含厂房)、市政基础设施、水利水电、交通运输等项目建设。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是指为该项目建设发放施工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项目保证金,是指在仁寿县行政区域内的民间投资项目所缴纳的项目投资保证金及投产保证金。 第二章 保证金的收缴 第五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工程建设领域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招商引资项目保证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收退两条线。 第六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由县招管办按规定核算应缴金额后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中标人根据缴款书将履约保证金以非现金方式缴纳至仁寿县财政专户。 县招管办根据中标人缴款后的银行回单建立台账,并在本单位代管资金科目下设二级科目分项目核算。 第七条 工程建设领域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核算金额后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建设单位根据缴款书将工资保证金以非现金方式缴纳至仁寿县财政专户。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中标人缴款后的银行回单建立台账,并在本单位代管资金科目下设二级科目分项目核算。 第八条 招商引资项目保证金,由招商引资项目所在园区或乡镇按规定核算金额后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投资方根据缴款书将招商引资项目保证金以非现金方式缴纳至仁寿县财政专户。 招商引资项目所在园区或乡镇根据投资方缴款后的银行回单建立台账,并在本单位代管资金科目下设二级科目分项目核算。 第三章 保证金的退还 第九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中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县招管办按照《仁寿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履约保证金退付办法》审核通过后上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意见,按财政代管资金清算支付办法办理退款。 第十条 工程建设领域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退还时,建设单位应提交《工程建设领域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县人社局按照《仁寿县工程建设领域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审核通过后上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意见,按财政代管资金清算支付办法办理退款。 第十一条 招商引资项目保证金退还时,投资方应提交《招商引资项目保证金退还申请表》。招商引资项目所在园区或乡镇审核通过后上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意见,按财政代管资金清算支付办法办理退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对履约保证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核查;县招管办、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及招商引资项目所在园区或乡镇按季度向县政府报告保证金的收退情况。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在保证金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相关权力机关对其直接责任人以及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 本县范围内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类型保证金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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