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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2023年03月28日    来源:仁寿县商务局

仁寿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 〔2023〕32号)、《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和<四川省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川商市建〔2023〕32号)文件精神,拟开展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度本指南。

一、支持标准及范围

上级下达至我县2023年中央服务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的扶持对象应有必要的投入,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项目投资额进行补助,补助资金比例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优先支持主体明确、基础扎实、成熟度高、运作规范、预期效果好、配套资金有落实、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项目。

(一)完善县乡村三级商贸体系支持项目。县域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为推进消费品下乡而进行的信息化改造,数字化赋能,开展集采集配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冷链、配送等投资项目;乡镇改造提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信息化、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投资项目;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发展连锁经营、集采集配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务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聚集区的各类项目等;本地商贸流通企业为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组建联合采购平台投资项目等;传统商贸企业(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批发零售到便民综合服务转型投资项目等;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的项目等。项目资金不支持县城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利店。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项目。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的改造和建设,开展统仓共配业务所需的仓储、分拣、包装、运输、配送投资项目等;乡镇快递物流站点的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等,开展配送的运输、配送等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整合快递和商贸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投资的仓储、分拣、包装、运输、配送投资项目等;开展“交商邮”合作项目,推进“快递进村”的仓储、分拣、包装、运输、共同配送投资项目等。项目资金不支持村级物流站点。

(三)增强农产品上行功能体系支持项目。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产品上行向生产环节延伸建设的共享分拣、加工、冷链、物流、标准品牌等投资项目;农业产业园区及农产品主产区建设的仓储、烘干、冷链、分拣包装、展示展销等基础设施项目: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规模化上行建设的仓储、烘干、冷链、分拣包装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整合现有农村商务服务站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等的投资;具备农产品上行的三产融合的农产品净菜加工配送中心、中央厨房项目的仓储、冷链、设备等投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在仁寿县;

(二)税收解缴关系在仁寿县;

(三)项目建设地址在仁寿县;

(四)项目总投资在150万元以上;

(五)项目建设时间:2022年1月-2023年12月;

(六)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多头申报财政资金。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通用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立项、土地、规划、建设、支出等相关资料(图片)和印证材料等;

(四)项目其它证明材料;

(五)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

(六)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地址、实施单位、建设规模及内容、资金筹措、实施时间安排、取得的成效等)。

(七)所有申报材料需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包括:申报材料封面、通用表、承诺函、实施方案、相关佐证依据等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纸张),凡申报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企业鲜章,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按照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3月28日09:00-4月3日17:00期间向县商务局(市建股028-36242957)申报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公示。县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组织专人及专家组成联合评审小组开展集中评审。县商务局根据联合评审小组意见,拟定项目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后,在仁寿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项目资金拨付

为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入围项目开工即拨付补助资金的30%,后续资金拨付按项目实际进度拨付,项目完工前拨付补助资金比例不低于80%。

六、资金使用原则及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强化引导、规范管理的原则,严格申报、审核、评价制度。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企业(项目)不予补助,项目业主要确保专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对截留、挪作他用的项目业主,一经查实立即追回奖补资金,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申报指南最终解释权归县商务局。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2.项目申报通用表

3.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


仁寿县商务局

2023年3月28日

上一条:仁寿县商务局关于仁寿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入围名单的公示 下一条:仁寿县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集《仁寿县“服务业提升年”行动方案》及支持政策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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