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仁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主要负责全县毒情监测,毒品预防教育,吸毒人员管控,涉毒违法犯罪打处,制毒物品管理,指导监督全县禁毒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加强吸毒人员管控,涉毒违法犯罪打处,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整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构成:仁寿县公安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仁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仁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2022年收支总预算1453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53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上年由主管局统一公开,2022年自行公开。
(一)收入预算
仁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2022年收入预算为145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仁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2022年支出预算1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45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453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453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上年由主管局统一公开,2022年自行公开。
收入145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5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仁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53万元,比2021年增加1453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上年由主管局统一公开,2022年自行公开。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453万元,占总支出100%。
具体情况为:公共安全(204)公安(02)特别业务(21)145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禁毒特别业务工作相关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仁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仁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2022年仁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经费比2021年减少0万元(持平)。2022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1年增加0万元(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0辆。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禁毒工作开展。
仁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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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0 |
仁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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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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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仁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仁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无下属机关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5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453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上年由主管局统一公开,2022年自行公开。
(二)政府采购情况
仁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2022年政府采购计划为223.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9.9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实际采购223.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9.9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仁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共有公务用车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2022年项目预算1453万元,实行绩效管理4项,共1453万元。
2.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禁毒办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将禁毒工作推向智能化、科技化、信息化,确保仁寿毒情可防可控,持续向好发展。
禁毒社工经费项目的绩效目标:吸毒人员100%受到服务管理,禁毒宣传全覆盖,涉毒排查全覆盖。
举报奖励经费项目的绩效目标:提高人民群众和毒品做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康复中心经费项目的绩效目标:对病残吸毒人员应收尽收,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