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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生态环境局

2019年02月27日    来源: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按照《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编制完成。内容包括工作概述、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三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电子版通过仁寿县人民政府网站(www.rs.gov.cn)公开,如有疑问请与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联系(地址:仁寿县文林镇仁寿大道延伸线新一中斜对面;联系电话:028-36291196)。   

一、推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及相关规定,积极主动推进建设项目管理、排污许可证办理、环境质量、环境监察执法等政府信息公开,同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推送有效动态信息,争取在市政府网站和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开,积极向眉山日报、四川新闻网眉山频道投稿,力求公开渠道多样化。通过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能够从多渠道了解环保工作,使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得到实现。    

(一)加强领导,完善政务公开机制。    

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局法宣股牵头收集、整理各类综合信息,业务股室负责收集、整理专业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重大信息事项经局长审核签字后,由办公室负责从县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发布,确保了信息公开的质和量。    

(二)规范制度,确保政务公开落实。    

制定了县环保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及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确保政务信息工作有序进行。年初将信息任务分解到各股室、站和队,明确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及工作动态,确保信息公开有条不紊开展。    

(三)强化落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做好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力度,突出环保重点工作信息公示,加强全过程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和排污许可证受理公示信息,公示期满后,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启动办理排污许可证程序。保障了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拓宽渠道,广泛推进信息公开。    

2018年,仁寿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仁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文件开展工作。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省环保厅网站市州动态以及眉山日报积极发布公开信息。    

二、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8年,仁寿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信息257条,其中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2条,排污许可证发放公示28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公示及环境保护项目验收公示106条,行政处罚类信息80条,环境保护类工作动态信息15条,环境质量信息26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全年共收到3条依申请公开信息,均在规定期限内回复申请人。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本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本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主办政协委员提案2件,均按照规定如期答复委员,并进行公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内容公开不够全面、及时,图片信息缺乏等。2019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图片资料的搜集利用,争取做到每次信息公开图文并茂。二是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各类载体,加大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提高居民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关注度,促进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三是加强对专职和兼职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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