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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国资金融局关于《仁寿县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解读
2020-05-1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9404/2020-956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5-18
 发布机构  县国资金融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关于印发《仁寿县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积极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结合仁寿县实际,我局代县人民政府草拟了《仁寿县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县民营企业数量庞大,交易活跃,对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起到重要支撑作用。但今年春节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部分民营企业面临停产停业,资金周转困难,一时难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政府予以扶持。为给符合仁寿县产业发展规划,在县内注册登记纳税,市场前景好,诚实守信,依法正常生产经营且贡献较大,具备还款能力,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应急周转资金,帮助其渡过暂时的困难,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该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1.《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眉府办发〔2020〕5号),2020年2月11日印发。     

2.《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进一步用好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眉府发〔2020〕8号),2020年4月15日印发。     

(二)起草该规范性文件的过程     

我局参考《眉山市进一步用好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组织相关股室一起讨论草拟了《仁寿县企业临时应急临时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初稿),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完善后,形成《仁寿县企业临时应急临时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草案的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由于处于疫情期间,时间紧迫,企业复工复产压力大,亟需出台该《管理办法》提供应急周转资金,帮助企业渡过暂时的困难,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该《管理办法》属于疫情期间应急文件,所以未在县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我局分别征求了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法院、文林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县银保监会、县人民银行等各单位意见,其中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法院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余单位均无意见。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计九部分二十二条,主要包括周转资金的使用对象和条件、资金规模、运作周期、使用期限、限额及费用、运转程序、应急会商制度、监管事项和附件等内容。本办法由仁寿县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资金融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适用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该《管理办法》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所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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