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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仁寿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0-04-0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9404/2020-89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4-09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关于印发《仁寿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我局代县人民政府草拟了《仁寿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44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对仁寿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补偿安置、职责分工、保障措施、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促进生态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更好地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助推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该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1.《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44号)    

2.《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报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该规范性文件的过程    

经县政府领导指示,我局形成该文件初稿,并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完善,请县领导批阅,并征求县级各部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审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纪委监委、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意见,按照意见修改完善。    

三、草案的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一)征求公众意见情况    

于2019年11月25日—11月29日在政府官网上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满未收到公众意见。    

(二)征求县级各部门意见情况    

1.无意见的情况。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无意见。    

2.达成一致修改意见情况:    

县发改局建议将第七大点第二小点删除,按照规定监审组应由县政府确定,不宜在实施意见中表述。    

县纪委建议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吴垚不纳入仁寿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领导小组成员。    

县财政局建议:在第2页项目评审小组中增加“水利”,在4页项目验收组中增加“财政”。    

县审计局建议不由县级相关部门成立监审组来代替业主进行监督履职,由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工程造价审核把关和监督。    

县审计局建议修改第七条保障措施中(二)加强督导的内容修改为“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业主单位及五方责任主体压实责任,对项目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审查核实确认项目工程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项目推进中的相关问题。    

3.未达成一致意见情况:    

县发改局建议将第六大点职责分工中发改局职责删除,该项目审批部门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八条内容:1.指导思想;2.基本原则;3.项目立项;4.项目实施;5.补偿安置;6.职责分工;7.保障措施;8.工作要求。制定该文件主要是为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对仁寿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补偿安置、职责分工、保障措施、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促进生态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更好地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助推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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