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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仁寿县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9-04-1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8466/2020-690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4-10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寿县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9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确保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建立健全仁寿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相关办法,按照县政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眉府办发〔2019〕1号文件下发后,我局结合上级相关要求和仁寿县实际,细化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奖惩措施等,形成了考核办法。在此基础上,征求了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根据各相关部门(单位)反馈建议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个章节十九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本办法适用于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当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各乡(镇)政府对《仁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等负责,各乡(镇)行政主要领导人作为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等部门(以下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县人民政府每年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并进行严格考核。     

第二章考核办法:考核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有机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结果采用满分100分的评分制。考核检查评价指标由考核部门依据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省、市政府考核的评分标准并结合我县实际确定,     

第三章考核内容:考核的主要内容为以下八个方面:(一)耕地数量的变化。(二)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三)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四)高标准农田建设。(五)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六)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执行。(七)补充耕地指标易地流转落实。(八)耕地开垦费缴纳。     

第四章奖惩:县政府根据考核的评分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对认真履行责任,成效突出的乡(镇)给予表扬。对考核未达标的乡(镇),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乡(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乡(镇)政府应当参照本办法,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乡(镇)耕地保护责任机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文件规定与本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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