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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仁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2019-01-03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8466/2020-619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1-03
 发布机构  县环保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应急预案》制定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该《应急预案》。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起草过程     

根据《眉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修订)》编制我县应急预案,经征求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旅游局、县国资金融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文化广电新闻新闻出版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等24个县级部门、3个园区和60个镇(乡)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仁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报县政府审定。     

四、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按照“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先期处置、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资源共享,科学处置。”的工作要求,以及发现及时、处置快速、解决有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方法,从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组织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奖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有效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效率,实现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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