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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应急管理局解读《仁寿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 ||||||||||||||||||
| 2026-01-0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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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仁寿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二、制定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3.《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4.《四川省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5.《眉山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三、解读文件内容 《仁寿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明确:2026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划定全县行政区域非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全部林地及林地周边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其中:文林街道、怀仁街道、汪洋镇、龙正镇、黑龙滩镇、大化镇、文宫镇、禾加镇、禄加镇、满井镇、曹家镇、虞丞乡等12个乡镇(街道)全部林地及林地周边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高火险区。 《命令》要求:森林防火期内,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命令》要求,森林防火期内,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公路、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命令》要求,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期按照规定实行联合值守;一旦出现火情,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开展扑救。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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