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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解读《仁寿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2023-02-0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74/2023-000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2-07
 发布机构  仁寿生态环境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关于印发《仁寿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在坚持底线思维的基础上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控制、消除生态环境风险,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起草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眉山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在《仁寿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基础上修订了本预案。

三、起草过程

经征求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网信办)、县检察院、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大数据中心、县公安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20个县级部门,仁寿经开区、黑龙滩风景区和27个镇乡(街道)意见,根据县司法局对该预案合法性审查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仁寿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经仁寿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仁寿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于2023年2月3日印发施行。

四、主要内容

《预案》分十部分。第一部分:总则。提出了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响应分级以及预案体系。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修订了我县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第三部分:预防、监测和预警。包括风险防控,监测与会商制度、预警分级、预警启动和发布、预警升级调整和预警降级及解除。第四部分:应急处置。包括信息报告、响应指挥、处置措施和应急终止。第五部分:后期工作。包括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第六部分:应急保障。包括队伍保障、物资和资金保障、通信和交通运输保障、技术保障。第七部分:预案管理。第八部分:培训与宣传。第九部分:责任与奖惩。第十部分:附则。包括国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分级标准、仁寿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信息报告与通报流程图和应急监测流程图。

五、主要修改内容

依据《眉山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修订完善我县应急预案,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调整响应分级部分内容。调整后发生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由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组织应对;发生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由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决定,启动Ⅳ级响应,负责应对。二是优化调整部分部门(单位)。因我县部分部门职能职责改变,优化调整了县人社局、县文广旅局、县林业局等9个相关单位,与《眉山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眉府办发〔2022〕)46号)中的相关成员单位保持一致。

六、施行时间与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仁寿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仁府发〔2018〕47号)同时废止,由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仁寿县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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