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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解读《仁寿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办法》
2022-10-17   作者:饶芯艺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71/2022-000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10-17
 发布机构  仁寿县文广旅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关于印发《仁寿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18年6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仁寿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办法》(仁府办发〔2018〕23号),有效期3年,现已到期。仁寿现有各级非遗项目30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9个、县级20个。代表性传承人61人,其中省级2人、市级15人、县级44人。在全市比较,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相对较少,级别较低,保护、传承和发展也相对薄弱。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生活环境随之变迁,许多文化遗存,特别是民风、民俗、历史文化村(镇)等整体风貌发生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现代文化的冲击,区域特色逐渐消失,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文化遗产,使许多珍贵的传统文化濒临灭绝,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非遗的保护管理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该办法亟需重新制定并印发。

二、起草过程

2021年以来,我局根据实施《仁寿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办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起草形成了《仁寿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8月24日,通过OA系统征求了县财政、教体、民宗、审计部门意见;2021年12月14日-21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因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在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出台前,所以仅公示了7天;2022年8月30日,委托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9月19日,县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13条,主要内容包括出台扶持办法的目的意义,由县文广旅局组织实施,扶持对象主要为各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保护单位,明确了将非遗保护传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经费主要用于对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在项目调查挖掘、申报、保护保存、传承传播、培训、展示展演等方面给予项目、经费、场地等方面的扶持及标准,扶持评审程序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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