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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解读《仁寿县乡镇房票安置工作方案》
2021-05-0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203/2021-000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5-08
 发布机构  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关于印发《仁寿县乡镇房票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按照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安排部署,为彻底整治征地拆迁应安未安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征拆安置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拟采用房票安置妥善安置待安人员。房票安置一是有利于解决应安未安人员安置问题,尽快化解安置存量,减少应安未安人员引发的信访。二是实现拆迁与安置同步,解决安置滞后问题,且能有效避免过渡期间新增安置人员等各类变化引起的成本增加。三是安置人员可自主选择心仪的房源。

二、起草过程

本方案制定期间数次召集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相关镇乡等部门以及法律顾问进行研究,通过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研究讨论制定了《仁寿县乡镇房票安置工作方案》。

三、草案的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县征补中心于2021年3月初陆续向相关部门、相关镇乡征求意见,并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均无原则性反馈意见。

四、主要内容

)安置方式

在现有安置方式基础上,应安置人员可自愿申请房票安置。

房票安置是指应安置人员获得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房票安置通知单》和《安置协议》,凭《房票安置通知单》进行安置。

)安置人员

仁寿县汪洋镇、富加镇、文宫镇、大化镇征收集体土地所涉及的应安置人员。

)安置房源

安置户在县政府审核通过的房源中自愿选择住房或车位。汪洋镇应安置人员只限于在汪洋镇行政区域范围内选择住房或车位。

)安置标准

1.房票安置总价款标准,参照各乡镇商品房房源市场价格确定。

2.以户为单位,应安置人员选择房票安置的,原则上房票安置总价款应全部用于委托安置。

3.安置人员实际使用房票总价款超过安置人员安置房票总价款部分由安置人员自行负责。

4.安置人员实际使用房票总价款必须在房票安置总价款90%以上,剩余10%以内总价款由政府向安置人员进行补差。

5.安置后产生的维修基金等费用由安置人员自行负责。

6.已征拆项目的应安置人员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原协议执行,原签订统规统建安置协议的可自愿选择房票安置;新征拆项目的应安置人员,在现有安置方式基础上可自愿选择房票安置。

7.乡镇房票安置标准具体以征拆项目启动时,房票操作细则为准。

)过渡费

(一)富加镇、文宫镇、大化镇应安置人员在政府审核通过的房源中,自愿选择住房或车位,过渡费发放时间截止时间为签订房票安置协议之日起6个月;汪洋镇应安置人员只限于在汪洋镇行政区域范围内,选择县政府审核通过的房源,过渡费发放截止时间为签订房票安置协议之日起6个月。

(二)汪洋镇、富加镇、文宫镇、大化镇行政区域范围内若无可选房源,安置人员选择房票安置的,过渡费发放截止时间为该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源取得房屋预售许可且安置人员有可选房源之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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