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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关于《仁寿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划定通告》的文件解读
2021-05-3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9404/2021-1142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5-31
 发布机构  仁寿生态环境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关于仁寿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划定通告 》

一、起草背景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根据《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拟了《仁寿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划定通告》。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通过现场调查,依据仁寿县当前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与存在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本方案,并充分征求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工业园区和社会公众意见后,与仁寿县公安局、仁寿县交通运输局、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印发形成《仁寿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划定通告》。   

三、主要内容   

1.禁用区域范围 :划定文林街道办、怀仁街道办、普宁街道办及文林工业园区全部区域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   

2.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用于非道路上的,装备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3.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本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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