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

图片

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处置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1-01-2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9404/2021-1081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1-21
 发布机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但该法及相关法规对不能拆除的情形的处置没有明确的流程。 

2.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理由。为具体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云南、浙江、重庆等省制定了对违法建设具体的处置规定,四川省没有类似的规定。眉山市彭山区于2018年由多部门联合印发了《恒大金碧天下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处置的实施方案》,对违法建设实施罚没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由于目前对不能拆除的情形的处置缺乏具体规定,我县对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处理仍是空白,需要制定《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处置办法》用以规范指导我县对违法建设的处置。 

二、起草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该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2.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违法建设进行行政处罚计算违法收入有关问题的函》(2011年1月4日法工委发〔2011〕1号) 

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2015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2年6月25日建法[2012]99号) 

(二)起草该规范性文件的过程 

我局自2019年2月成立以来,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遇到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为了执法公正,对不宜拆除的情形必须要予以处置,因此产生了制定具体处置办法的想法。经过调研,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处置办法》初稿。 

三、草案的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2020年5月开始,我局陆续征求了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信访局、县应急管理局、文林街道办事处、普宁街道办事处、怀仁街道办事处、眉山市物业服务协会仁寿办事处、县房地产业协会和法律顾问意见,并在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均无原则性反馈意见。 

四、草案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该《办法》为高效有序推进依法拆违治违工作,对工作目标、处置方式、处置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二)该《办法》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对未经用地或规划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清理,分类处置,消化存量,扼制新增,确保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该《办法》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整改、拆除、处罚。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