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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仁寿县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0-12-3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9404/2020-107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12-31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关于仁寿县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贯彻意见,强力推进我县天然水域禁捕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禁捕目标任务,我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印发了《仁寿县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有效恢复全县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等文件明确要求,特制定了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仁寿县公安局、仁寿县市场监管局《关于仁寿县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  

4.《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  

5.《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仁寿县公安局、仁寿县市场监管局《关于仁寿县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主要包括六个内容。  

1.第一部分是通告制定的依据  

2.第二部分是规定了天然水域禁捕时间、范围、内容等  

3.第三部分明确了禁捕要求  

4.第四部分列出了违法行为处理和举报电话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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