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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的文件解读
2020-03-2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9404/2020-1007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3-24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划定森林防火区工作的通知》(川森防指〔2017〕29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我县森林防火区,加强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县政府于2018年1月23日印发了《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知》(仁府发〔2018〕1号)文件。因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原文件的部分乡镇已撤销合并,乡镇名已不存在(其中:撤销文林镇,设立文林街道等3个街道;撤销汪洋镇、四公镇、松峰乡、涂家乡,合并设立汪洋镇;撤销龙正镇、洪峰乡,合并设立龙正镇;撤销文宫镇、元通镇、板燕乡、古佛乡,合并设立文宫镇;撤销禄加镇、天峨镇,合并设立禄加镇;撤销禾加镇、识经镇、双堡乡,合并设立禾加镇;撤销龙马镇、龙桥乡,合并设立龙马镇;撤销北斗镇、城堰乡,合并成立北斗镇;撤销满井镇、兆嘉乡,合并设立满井镇;撤销景贤乡、虞丞乡,合并设立虞丞乡)。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和依法治火工作,需重新调整划定森林防火区,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代县政府草拟了《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二、起草依据  

(一)《森林防火条例》;  

(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三)《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划定森林防火区工作的通知》(川森防指〔2017〕29号)。  

三、主要内容  

该《通告》主要划定了我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森林防火区范围、规定了森林防火期时段、规范了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明确了法律责任、公布了施行期限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通告》划定:全县行政区域非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全部林地及林地周边水平距离30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其中:文林街道、汪洋镇、龙正镇、黑龙滩镇、大化镇、文宫镇、禾加镇、禄加镇、龙马镇、北斗镇、满井镇、曹家镇、虞丞乡等13个乡镇全部林地及林地周边水平距离30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  

《通告》要求: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包括:燃烧香蜡纸钱、燃放烟花炮竹、烧荒开垦、烧灰积肥、烧田埂地边杂草、烧蜂驱兽、烧火取暖、乱丢烟头及野炊烧烤等使用火种的行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以及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提交野外用火申请。  

经批准野外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在风力和火险等级三级以下,同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方可实施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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