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仁寿县财政局关于送审2025年度粮改饲等8个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 | ||||||||||||||||||
| 2026-03-05 作者: 点击数: | ||||||||||||||||||
|
||||||||||||||||||
|
县人民政府: 现就2025年度粮改饲等8个项目实施方案相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七项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101号)(附件10)提前下达我县资金21942.04万元,涉及项目19个;《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附件9)下达我县资金3971.19万元,涉及项目20个。根据农业农村厅相关指导文件下达时间和农时要求,前期县农业农村局已经完成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通过县政府审定。 因合作社培育项目暂无业主报名,各乡镇(街道)还在持续宣传动员中,暂无法形成项目实施方案。本次县农业农村局整合两个文件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未实施的项目和资金,按照农业农村厅对应的指导文件要求,形成2025年仁寿县粮改饲项目(115万元)、2025年仁寿县中央财政农业家庭农场培育项目(135万元)、2025年仁寿县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193.48万元)、2025年仁寿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176.9万元)、2025年仁寿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87.18万元)、2025年仁寿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109万元)、2025年仁寿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403万元)、2025年仁寿县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1000万元)等8个项目实施方案,资金合计2219.56万元。 2025年9月22日,县政府副县长彭杰文召集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相关镇乡(街道)等单位专题研究以上8个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 二、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2025年仁寿县粮改饲项目 1.资金来源 (川财农〔2024〕101号)下达我县粮改饲项目资金217万元,(川财农〔2025〕35号)收回102万元,合计115万元,要求完成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0.77万亩,收贮青贮料1.54万吨(附件9.1-9.2)。 2.资金分配依据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二批)储备工作的通知》(附件1.1)文件精神,2024年11月开展了粮改饲项目储备工作,2024年12月立项申报。通过自愿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发布通知—业主申请—镇乡(街道)初审—部门审核”的程序,确定了9家规模牛羊养殖场(家庭农场、企业、合作社)作为补助对象,分布在仁寿县文林街道、普宁街道、富加镇、板桥镇、慈航镇、珠嘉镇、方家镇、宝马镇。 3.实施内容 全县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0.872万亩,9家规模牛羊养殖场(家庭农场、企业、合作社)收贮青贮料1.9166万吨(详见附件1.2)。 4.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采取“先收贮后补贴”的方式进行补助,饲草料收贮每吨补助60元,按照每立方米青贮料折合0.8吨计算收贮数量。补助总资金不超过115万元(附件1.3)。 5.实施期限 2025年12月前完成。 6.保障措施 (1)资金管理。县财政将资金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6号)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2)项目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粮改饲项目监管,规范做好政策实施工作。项目实施主体镇乡(街道)落实好宣传引导、摸底申报、资料初核、公示材料等工作,加强现场检查。 (二)2025年仁寿县中央财政农业家庭农场培育项目 1.资金来源 (川财农〔2024〕101号)下达我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资金162万元,(川财农〔2025〕35号)收回27万元,合计135万元。要求支持的家庭农场数量不少于27个(附件9.3-9.4)。 2.项目实施主体选择 按照《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储备指南》(附件2.2)要求,本次培育工程类项目由我县青岗乡阿李果业家庭农场、藕塘镇果汁甜家庭农场等27个家庭农场经镇乡(街道)申报、储备,并报省厅、市局备案。其中,龙正镇的仁寿县周果果家庭农场、谢安镇的仁寿县永兵家庭农场、满井镇的仁寿县满井镇优品家庭农场、禾加镇的仁寿县沁园春果业家庭农场等4个家庭农场因资金困难自愿放弃实施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按照“退一进一”的原则,龙正镇推荐了仁寿县良光家庭农场,谢安镇推荐了仁寿县源溪家庭农场,满井镇推荐了仁寿丘山家庭农场,禾加镇推荐了仁寿县禾加镇雅媛家庭农场(附件2.3)。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2.1)要求,27个家庭农场均符合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培育工程类)实施条件。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自愿放弃或验收不合格等情况,导致项目未完成,则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乡镇,按照“退一进一”的原则,由乡镇推荐符合条件的业主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进行实施。 3.建设内容与资金分配 全面升级灌溉与植保系统(大规模新建/改造滴灌、喷灌、微喷,实现全园水肥药一体化与智能迷雾打药),实施土壤改良,建设现代化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发酵床、干粪棚、干湿分离机、废水回收机、过滤池、发酵池、沉清池),补充养殖设备(料线、搅拌机),完善基础设施(大棚、场地、农机房),并推进农场智能化改造(监控、新技术装备),特殊设备包括高压氧气罐和微纳米爆氧盘等。 计划投资461.6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135万元,家庭农场自筹326.6万元。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2.1)中“培育工程补助标准不超过5万元/个”的要求,每个家庭农场财政补助5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10万元。 4.实施主体与实施方式 27个家庭农场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自主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和项目镇乡(街道)进行监督指导,对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且完成建设内容的家庭农场验收合格后予以奖补。 5.实施时间 2026年3月底前完成。 6.保障措施 (1)资金管理。县财政将资金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6号)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2)项目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培训、监督检查,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管理等工作;项目镇乡(街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监管、竣工验收等;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建设,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等。 (三)2025年仁寿县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 1.资金来源 川财农〔2025〕35号下达我县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193.48万元,其中动物防疫补助-强制免疫73.57万元、动物防疫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119.91万元。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重大动物疫情应扑杀动物扑杀率达到100%(附件9.5-9.6)。 2.资金分配依据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修订〈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3〕110号)(附件3.1)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先打后补”补贴、冷链设备运行维护和实验室设备检修维护。 根据《病死畜禽和病死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置合作协议》(附件3.4),县农业农村局已于2025年7月3日按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成都市科农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公司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单位。 3.建设内容及资金分配 (1)畜禽“先打后补”补贴分配70.57万元。对接种猪O型、?A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O型-A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小反刍兽疫活疫苗的,对其养殖户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以2025年省级统采疫苗实际价格为准(农业农村厅官网公布猪O型、?A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1.66元/毫升,O型-A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1.51元/毫升,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0.25元/毫升,小反刍兽疫活疫苗0.38元/头份),根据养殖户在“牧运通”APP录入的动物免疫数量及消耗疫苗量,初步测算预计资金需求70.57万元。 (2)冷链设备运行维护和实验室设备检修维护分配3万元。主要用于制冷机组保养、温控校准、冷库密封检测、备用电源维护;精密仪器校准、易损件更换、废水处理系统、生物安全柜及通风系统检测。 (3)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119.91万元。按照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通知(P〔2025〕6—26号)(附件3.3)审批同意的补助标准,对我县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滚动补助。一是2024年1月至12月,无害化处理病死猪21124头、病害产品24.32万公斤,涉及补助经费214.17万元,前期已安排资金212.38万元(2024年180.04万元、2025年32.34万元),资金缺口1.79万元;二是2025年1月—8月,已处理病死猪15996头、病害产品28.28万公斤,产生补助经费167.13万元;三是2025年9—12月,预计需处理病死猪7998头、病害产品14.14万公斤,预计产生补助经费83.57万元。2025年度所需资金预计252.49万元,本次拟安排119.91万元,不足部分优先从下一批中央及省级资金中拨付,若仍有不足,由县级财政据实保障。 项目资金193.48万元,在据实列支畜禽“先打后补”补贴、冷链设备运行维护及实验室设备检修维护等费用后,剩余资金全部用于安排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4.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 “先打后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实施主体,根据养殖户在“牧运通”APP录入的动物免疫数量及消耗疫苗量,结合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与产地检疫情况,核定免疫数量后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按照申请资金的先后顺序据实进行兑现(其中天府新区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冷链设备运行维护和实验室设备检修维护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实施主体,按程序组织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实施主体,对成都市科农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进行补助。 5.实施期限 2025年12月前完成。 6.保障措施 (1)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将资金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关于修订〈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3〕110号)及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加快资金支出,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项目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拟定验收方案进行项目验收。各镇乡(街道)做好项目工作的落实。县财政局及时将资金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并牵头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四)2025年仁寿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1.资金来源 川财农〔2024〕101号下达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114万元,川财农〔2025〕35号下达62.9万元,共计176.9万元。要求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满意度≥90%,全年培训高素质农民400人(附件9.3-9.4)。 2.实施内容与资金分配 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实习实训成本及具体学时数量等实际情况确定,拟分配如下。 开展新型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专题班高素质农民培训100人,补助标准5990元/人,分配资金59.9万元;开展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培训300人,补助标准3900元/人,分配资金117万元。 3.培育对象及招生程序 围绕全县粮油产业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组织有意愿、有需求、有基础、符合条件的农业主体参加培训。 4.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 培育对象按照自主申报、镇乡(街道)推荐、培训机构自主招生等确定,培育对象仅能申报一种教学班。 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实施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一个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在全县开设8个教学班,其中新型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专题开设2个班,培训12天,共96个学时;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开设6个班,培训10天,共80个学时。 5.项目实施期限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6.保障措施 (1)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将资金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6号)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2)项目管理。由农业科教站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目标、主要措施、资金使用,压实工作责任。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与培训机构加强沟通合作,确保课程按需设置、学员按时参训、培训有序实施。按照“先训后补”的原则,培训完成后,培训机构申请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现场验收合格后,按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五)2025年仁寿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1.资金来源 川财农〔2024〕101号下达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60万元,川财农〔2025〕35号下达27.18万元,共计87.18万元。要求培训基层农技人员90人(附件9.3-9.4),开展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共建工作,招募特聘农技员10人以上(附件5.1),打造1个标准化公益基层农技服务站,完成建设县级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2个。 2.建设内容与资金分配 (1)基层农技人员能力建设分配19.6万元。一是省级骨干培训10人,连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补助标准为每人1960元(附件5.4),分配1.96万元。二是县级集中培训90人,连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参照省级补助标准每人1960元,分配17.64万元。 (2)开展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共建工作分配27.58万元。巩固完善前期“六个一”的建设成果,全面开展“八个一”建设内容(附件5.1、5.2)。一是组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全程专业化技术服务专家团队,全县域提供技术指导,分配服务费6万元。二是攻关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创新技术研发,分配12万元。三是完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新技术研发和中试基地建设,分配6万元。四是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和展示基地建设,分配2万元。五是实用人才培训,分配1.58万元。 (3)招募特聘农技员分配30万元。招募10名特聘农技员,补助标准为一年每人3万元(附件5.3),其中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期满绩效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绩效考核资金6000元,考核不合格则不发放绩效考核资金。 (4)打造标准化公益基层农技服务站分配1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对龙正镇冲天村2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种养殖业主购买农资进行补助,剩余资金用于制定龙正镇标准化公益基层农技服务站(仁寿县龙正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中国农技推广”标识牌,以及基层农技服务站开展技术培训、农技推广等工作中所需的技术资料、宣传资料等。 3.实施主体与实施方式 (1)基层农技人员能力建设。省级骨干培训由农业农村厅确定培训机构,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参训人员参加。县级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由县农业农村局遴选确定培训机构,下发培训通知,镇乡(街道)报名确定参训人员,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参训人员参加。 (2)开展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共建工作。由四川农业大学根据《仁寿县2025年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项目方案》实施(附件5.2)。 (3)招募特聘农技员。本次招募的特聘农技员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按照《仁寿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绩效考评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站股成立考核小组对2024年特聘农技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作为2025年度特聘农技员。考核不合格,需新招募的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川农函〔2020〕649号)(附件5.3)文件要求招募。 (4)打造标准化公益基层农技服务站。由龙正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按程序组织实施,其中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由龙正确定种养殖业主,对种养殖业主购买农资按照“先买后补”方式组织实施。 4.项目建设期限 基层农技人员能力建设、打造标准化公益基层农技服务站、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等在2026年12月底之前完成建设并验收;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共建工作,特聘农技员在2026年11月底之前完成建设并验收。 5.保障措施 (1)资金管理。县财政将资金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6号)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打造标准化公益基层农技服务站中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以实际购买农资费用为基准,按30%且不超过10万元进行补助(附件5.1)。 (2)项目管理。由农业科教站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目标、主要措施、资金使用,压实工作责任。 (六)2025年仁寿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1.资金来源 川财农〔2024〕101号下达我县2025年生猪良种补贴资金113万元,川财农〔2025〕35号收回4万元,合计109万元。要求补贴能繁母猪13625头(附件9.1-9.2)。 2.资金分配依据 根据资金文件要求,将仁寿县202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109万元全部用于补助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中备案的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规模养殖场。 3.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生猪良种补贴资金109万元,对仁寿县(含天府新区)直联直报系统中备案的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补贴。根据配种记录及资金规模确定各生猪养殖场补贴窝数,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次,按80元/窝进行补贴,补完即止,县财政不再另行安排补贴资金。 4.补贴金额发放 根据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2025年9月末数据,仁寿县(含天府新区)规模场能繁母猪存栏42468头其中仁寿县区域规模场能繁母猪存栏40963头,占比96.5%,天府新区区域能繁母猪存栏1505头,占比3.5%,按此比例,仁寿县补助13148头,天府新区补助477头,总计补贴13625头,单个生猪规模养殖场的补贴头数=能繁母猪存栏数×13625/42468。养殖场开展人工授精后,将配种记录提供至所在地的镇乡(街道),镇乡(街道)负责对配种情况进行审查核实,无误后公示。天府新区部分由天府新区组织申请、审查核实、公示等相关程序后,报送至仁寿县农业农村局,由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养殖场。 5.实施期限 2026年3月底前完成。 6.保障措施 (1)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将资金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6号)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2)项目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总体规划、技术指导、项目监督复核、绩效管理、资金拨付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审核资金分配方案,下达和保障资金,指导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项目所在镇乡(街道)具体负责项目的宣传启动、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七)2025年仁寿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1.资金来源 川农函〔2025〕35号下达2025年央财支持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资金为403万元。根据川农函〔2025〕293号要求(附件7.1),分配农民合作社资金220万元,家庭农场资金183万元。要求完成支持不少于5个合作社建设,不少于10个家庭农场建设(附件9.3-9.4)。 2.资金分配依据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5〕293号)(附件7.1)要求,仁寿县综合统筹考虑资金规模和辖区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工作实际,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对完成建设内容的合作社及家庭农场,验收合格后按总投资的30%进行奖补,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20万元。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自愿放弃或验收不合格等情况,导致项目未完成,则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乡镇,按照“退一进一”的原则,由乡镇推荐符合条件的业主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进行实施。 3.实施主体确定 农民合作社要求已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并关联财务信息,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家庭农场要求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取得“一码通”赋码并公开亮码;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有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书;有收支和生产记录;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社会声誉良好。 经县域内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自主申报,镇乡(街道)推荐,全县共有仁寿兴富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0家农民合作社,仁寿县新店镇宏源家庭农场等19家家庭农场申报实施该项目,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均符合申报条件。拟将10家农民合作社、19家家庭农场全部纳入实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实施主体。 4.建设内容与资金分配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大棚、智能喷雾系统、水肥一体化喷灌系统和打药系统、全园雾化系统,圈舍改建,购置农机装备等,项目计划总投资1359.7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403万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自筹956.7万元。 经2025年8月22日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具体实施内容及资金分配为:一是仁寿兴富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0个合作社进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计划总投资739.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220万元、农民合作社自筹519.5万元(附件7.3)。二是仁寿县新店镇宏源家庭农场、仁寿县合兴乡幸福家庭农场等19个家庭农场进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计划总投资623.6万元,其中财政补助183万元、家庭农场自筹437.2万元(详见附件7.4)。 具体以项目实施后实际验收合格的建设内容为准。 5.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 由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自主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程序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并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建立并完善项目实施档案。 6.实施期限 2025年10月—2025年12月底。 7.保障措施 加强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将培育资金下达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6号)及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业主投入资金真实性检查,并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使用等环节强化监管,特别是项目验收环节实地察看,做出项目结果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县农业农村局现场验收合格后,将项目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对公账户。项目资金以审核确定投资为基准进行计算,完成计划投资的,按计划补助金额给予支持对象资金补助。未完成投资计划的,不给予资金补助。 (八)2025年仁寿县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 1.资金来源 川财农〔2024〕101号下达我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单产提升资金213万元,川财农〔2025〕35号下达787万,共计1000万元。文件要求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20万亩,项目区水稻、小麦单产水平提升。(附件9.3-9.4)。 2.资金分配依据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第三批)储备工作的通知》(附件8.2),县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5月下旬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储备工作,收集珠嘉镇、方家镇、慈航镇等重点乡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春水稻、小春小麦种植意愿,形成《2025年度眉山市仁寿县中央财政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附件8.3)报农业农村厅专项数据平台进行储备。 项目资金按储备情况进行分配,仁寿县本级分配资金800万元。眉山天府新区仁寿区域按20%的比例分配资金200万元,由新区自主实施。单个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20万元,单个农民合作社和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主体补助不超过50万元。 3.仁寿县本级项目建设内容与资金分配 (1)良种良法技物配套分配496.15万元。 水稻规模种植经营主体建设:截止2025年8月20日,已有13家合作社、11家家庭农场、79家种粮大户、9家村集体经济组织、13家公司等经营主体选用优质水稻品种、应用水稻集中育秧、机插秧等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落实水稻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共27152.13亩(附件8.4-8.8)。 小麦规模种植经营主体建设:截至2025年9月10日,已有12家合作社、12家家庭农场、59家种粮大户、12家村集体经济组织、22家公司等经营主体选用优质小麦品种、应用小麦免耕带旋机械直播等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落实小麦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不少于72078.71亩(附件8.9-8.13)。 计划提升水稻、小麦单产水平面积共不少于99230.84亩。良种良法技物配套亩均补助标准不得超过50元,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实际验收合格面积进行测算。若实施主体因项目未实施或验收不合格等原因退出该项目造成资金结余,县农业农村局可以按照项目规定的申报程序组织已种植小麦、未及时进行申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充申报并统一纳入补贴范围。 (2)生产设施设备条件改善分配303.85万元。 支持眉山市仁寿县五谷园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等41家经营主体开展土壤改良、购置水稻育秧专用设备、新建或改造机井、仓储、烘干、病虫害防控等设施设备,计划投资663.76万元,按照不超过审定总投资49%给予补助,补助303.85万元,自筹359.91万元(附件8.14)。 4.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 项目由经营主体实施,按照“先建后补”方式实施。 5.实施期限 2026年9月之前完成。 6.保障措施 (1)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分别将补助资金800万元、200万元下达到县农业农村局、眉山天府新区仁寿县区域,由县农业农村局、眉山天府新区仁寿县区域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6号)及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2)仁寿县本级项目管理。良种良法技物配套补助标准,按照“实施主体自验,所在镇乡(街道)对面积和产量进行全面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抽验”程序进行验收,对验收产量在上年全县水稻、小麦平均亩产的基础上单产水平提升的,验收通过,根据资金分配规模和验收合格面积统一确定补助。生产设施设备条件改善项目完工后,先由镇乡(街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聘请第三方进行投资审核,审核投资作为补助资金兑现依据。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全面负责实施园区范围内珠嘉镇、方家镇、青岗乡、富加镇、大化镇5个镇乡的良种良法技物配套和生产设施设备条件改善建设内容,并负责对申报主体的面积和产量进行验收。 三、请示事项 恳请县政府同意2025年度粮改饲等8个项目的实施方案。 妥否,请示。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仁寿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15日 (联系人:郑建良,联系电话:15328761003) |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