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

图片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仁寿县财政局关于送审2025年度小麦“一喷三防”等6个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
2026-03-0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83/2026-00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3-05
 发布机构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县人民政府: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七项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101号)下达我县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等15个项目共计21942.04万元。其中2025年扩种油菜697.5万元、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590万元、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560万元以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生产者补助530万元四个项目共计3377.5万元,需等待省厅出台指导文件后编制实施方案。农业产业发展资金330万元及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649万元暂未明确方向,待省厅明确方向后编制实施方案。种粮大户补贴2025年预拨2217万元,需省厅明确补助标准和对象,预计7月份开展方案编制工作。种粮大户补贴2024年839.1万元用于2024年种植大户补贴,《2024年仁寿县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已审核通过,无需另行编制方案。本次送审小麦“一喷三防”51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3451.3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200万、动物防疫补助626.94万、提灌站建设160万、农业机械指导员与农业技术指导员补助40.2万,六个项目共计14529.44万元。送审项目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一:仁寿县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小麦“一喷三防”项目

1.资金来源

川财农〔2024〕101号文件下达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2898万元,其中小麦“一喷三防”资金51万元。要求6月1日前完成小麦“一喷三防”10.2万亩次绩效目标。

2.资金分配依据

此次项目选择的9个乡镇(珠嘉镇、宝飞镇、慈航镇、富加镇、彰加镇、大化镇、曹家镇、汪洋镇、龙正镇)均为“天府粮仓·百县千片”小麦高产片区涉及乡镇,防治面积按照各乡镇实际小麦播种面积进行等比例分配,防治资金按照各乡镇实际小麦播种面积乘以防治单价进行等比例分配。

3.方案研究情况

2025年4月9日,经县委、县政府分管县领导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涉及乡镇等研究《仁寿县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小麦“一喷三防”项目实施方案》,拟同意本实施方案。

4.建设内容及资金分配

采购高效对路农药3.4万亩次,按6元/亩次测算,分配20.4万元;采购植物生长调节剂3.4万亩次,按4.6元/亩次测算,分配15.64万元;采购叶面肥3.4万亩次,按4.4元/亩次测算,分配14.96万元;合计采购10.2万亩次51万元。

5.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

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实施主体,按程序确定项目所需高效对路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叶面肥等绿色防控物资供应商,并通过乡镇发放到种植户,按照县植保站植保情报发布的适宜期指导种植户统一进行防治。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属于采购范围的,按照采购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6.建设期限

2025年6月1日前完成。

7.保障措施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重大事项决策。明确工作职责,确定项目承接实施主体。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绩效考评进行自查。

8.预期效益

通过实施“一喷三防”,可以有效防治小麦生长过程中的病虫害发生,提高小麦的产量,从而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一喷三防”采取科学混配药剂,运用新型植保机械进行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率,减少农药使用量及残留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二:仁寿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1.资金来源

川财农〔2024〕101号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3451.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817003万元,统筹用于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25年补贴资金合计13452.117003万元。要求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同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满意度≥90%。

2.资金分配依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该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核减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3.方案研究情况

2025年4月9日,经县委县政府分管县领导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涉及乡镇等研究《仁寿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拟同意本实施方案。

4.建设内容及资金分配

在全县32个镇乡(街道)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根据核实的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规模确定。分配资金13452.117003万元。

5.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运行,由村(社区)、镇乡(街道)及县级层层审批公示。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核算统筹后,将补助资金划到兑付银行,分批次向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发放。

6.建设期限

2025年3月-2025年6月底。

7.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下达、测算补贴标准、做好资金监管,同时参与相关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政策宣传、制定实施方案、业务培训指导、抽查核实、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同时会商县财政局确定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对上报数据进行抽查核实、汇总公示以及补贴资金公示确认。村(社区)具体负责进行调查核实、申报备案、面积公示。兑付银行负责将补贴资金打卡到农户社保卡,并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县农业农村局。

(2)项目管理。县农业农村、县财政、县审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镇乡(街道)、村(社区)要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开展的相关信息资料收集存档工作,资料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8.预期效益

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可以实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遏制耕地“非农化”,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三)项目三:仁寿县2025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

1.资金来源

川财农〔2024〕101号下达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200万元。要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数≥315台(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直接受益户数≥280户。

2.资金分配依据

按照川农发〔2024〕14号文件要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支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3.方案研究情况

2025年4月9日,经县委县政府分管县领导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涉及乡镇等研究《仁寿县2025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拟同意本实施方案。

4.建设内容及资金分配

仁寿县按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2大类41个小类101个品目,机具种类范围实行年度动态调整。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

5.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

实施主体为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及各镇乡(街道)业务部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足额补贴、先购后补、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6.建设期限

2025年1月-2026年12月。

7.保障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具体由农机化股严格按照川财农〔2024〕101号资金文件要求加强对项目的审核和监管,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县财政局将资金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是资金监管责任主体,牵头组织开展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受理补贴申请、机具核验。

8.预期效益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有效减轻农户购置农机的经济压力,有利于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有利于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天府良机”。

(四)项目四:仁寿县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项目

1.资金来源

川财农〔2024〕101号下达我县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项目(626.9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501.65万元、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动物疫病防控)125.29万元。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重大动物疫情应扑杀动物扑杀率达到100%。

2.资金分配依据

按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修订<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3〕110号)要求,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结合当地区域畜禽种类载畜量以及防疫力量的困难度综合考虑)等。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8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给予适当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我县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

3.方案研究情况

2025年4月9日,经县委县政府分管县领导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涉及乡镇等研究《仁寿县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拟同意本实施方案。

4.建设内容及资金分配

根据川财农〔2024〕101号下达中央资金规模及绩效目标要求,拟分配如下:

(1)采购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疫苗分配277.31万元。

(2)采购兽用狂犬病疫苗、猪瘟活疫苗分配132万元。

(3)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试点分配60万元,包括文宫镇、宝马镇、新店镇、板桥镇、禾加镇、青岗乡,共计6个试点乡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每个乡镇10万元。

(4)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分配32.34万元。

根据川财农〔2024〕101号下达省级资金规模及绩效目标要求,拟分配如下:

(1)2025年防疫物资采购分配74.46万元。

  1. 免疫效果监测分配31.69万元。其中采购免疫效果监测物资26.73万元;实验室仪器设备调试校准费4.96万元。

(3)2025年全县动物防疫体系知识技能提升培训分配14万元。拟对业务部门及乡镇(街道办)畜牧兽医机构人员进行知识技能提升培训,按培训100人,1400元/人测算。

(4)先打后补补贴分配5.14万元。

以上中、省资金总计626.94万元。如单项有结余或不足,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和单价为准。

5.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

强制免疫病种疫苗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采购。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试点由镇乡(街道)作为实施主体,组织实施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疫苗接种及免疫指导。兽用狂犬疫苗及猪瘟活疫苗采购、防疫物资、免疫效果监测试剂盒采购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程序组织实施。“先打后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实施主体(天府新区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根据登记数据与检疫情况,按照申请资金的先后顺序据实进行兑现。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实施主体,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单位进行补助。

6.建设期限

2025年1月-2025年12月。

7.保障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组织开展全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畜牧兽医股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做好项目工作的落实。县财政局将资金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关于修订<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3〕110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8.预期效益

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从而减少因动物疫病导致的农业生产损失,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畜牧业的稳定发展。

(五)项目五:仁寿县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提灌站建设项目

1.资金来源

川财农〔2024〕101号下达我县提灌站建设项目资金160万元,配套2025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3.5万元,共计463.5万元。要求新建提灌站≥4座,改造提灌站≥8座。

2.资金分配依据

按照粮食生产优先,促进产业发展,控灌面积广,农业生产受水困难,水源充沛,群众积极性高,建设条件好的原则,经征求27个镇乡(街道)意见并现场核实,拟在汪洋镇、宝飞镇等12个镇乡(街道)选取其中17座进行建设,其中新建提灌9座,改造提灌站8座。

3.方案研究情况

2025年4月9日,经县委县政府分管县领导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涉及乡镇等研究《仁寿县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提灌站建设实施方案》,拟同意本实施方案。

4.建设内容及资金分配

新建改造提灌站17座,概算投资463.5万元。其中新建提灌站9座概算投资35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泵房、新购机电设备、控制系统、管路及管件、附属设施(含配套电力设施)等;改造提灌站8座概算投资9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泵房、更新机电设备、控制系统、管路及管件、附属设施(含配套电力设施)等;前期规划设计(勘察、设计、预算)概算费用13.5万元。

5.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

仁寿县2025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提灌站建设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勘察、设计、预算)、财评等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组织实施,项目工程建设部分由项目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实施主体按程序实施,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6.建设期限

2025年10月前完成。

7.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成立以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农机化股、相关镇乡(街道)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做好项目的规划、财评、审计及实施、监管等工作,项目镇乡(街道)和村(社区)做好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协调等工作。

(2)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将资金下达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6号)及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3)项目管理。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化股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定期进行项目调度,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性指导,督促实施单位落实安全首要责任制。项目完工后,由项目镇乡(街道办)组织村(社区)、村民代表及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和项目审计。

8.预期效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新增恢复灌面0.68万余亩,提灌站运行15年以上,确保灌面内的农业生产用水需求,提升我县农业灌溉水利设施保灌抗旱能力,从而减少因缺水导致的农业生产损失,保障农业的稳定发展。同时新增提水能力1200立方米/小时以上,改善周边土地缺水情况,提高当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业抗灾救灾能力。

(六)项目六:仁寿县2025年农业技术指导员、农业机械指导员队伍建设试点项目

1.资金来源

川财农〔2024〕101号下达我县农业技术指导员、农业机械指导员补助资金40.2万元,要求组建农业技术指导员队伍27人,农业技术指导员服务群众满意度≥85%。

2.资金分配依据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技术指导员队伍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农业机械指导员队伍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483号)下达我县农业机械指导员名额40人,农业技术指导员名额27人,明确提出志愿服务期限为12个月,聘用服务期内给予每人500元/月的工作补贴(自三方志愿服务协议签订当月起算)。

3.方案研究情况

2025年4月9日,经县委县政府分管县领导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涉及乡镇等研究《仁寿县2025年农业技术指导员、农业机械指导员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拟同意本实施方案。

4.建设内容及资金分配

招募农业机械指导员40人,农业技术指导员27人,合计67人,志愿服务期限为12个月,聘用服务期内给予每人500元/月的工作补贴(自三方志愿服务协议签订当月起算)。

5.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

农业技术指导员、农业机械指导员的遴选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以村为单位,基于各行政村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能配尽配”原则。遴选遵循以下方式:个人申请、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定、备案管理。

6.建设期限

2024年12月-2025年11月底。

  1. 保障措施

(1)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将资金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3〕96号)及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2)项目管理。以村为单元,由村“两委”和乡镇(街道)与其签订三方志愿服务协议,志愿服务协议期限为12个月并明确职责任务。建立村民评价、村“两委”考核、乡镇复核、县级确认的评价机制。

8.预期效益

项目实施进一步解决了当前农机行业维修、保养、驾驶操作等实用人才紧缺问题以及农业领域在新品种、新技术推广落地等关键环节面临的农业技术服务人才短缺问题,扩大了农机推广、驾驶操作、维修、保养、安全监管等技能型实用性人才队伍以及专业性强、服务高效,能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农业技术咨询和指导的农业技术指导员队伍。

二、需说明的事项

无。

三、请示事项

恳请县政府同意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等6个项目实施方案。

妥否,请批示。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仁寿县财政局

2025年4月9日             

(联系人:郑建良,联系电话:15328761003)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