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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认质询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01-2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87/2024-000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1-26
 发布机构  仁寿县财政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寿县财政局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仁寿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局

关于印发《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认质询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仁财法规〔2024〕1号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认质询价工作,依据国家、省、市、县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本通知在《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认质询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仁财投审〔2022〕15号)基础上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完善后的《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认质询价管理实施细则》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仁寿县财政局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仁寿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局

2024年1月26日


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认质询价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认质询价工作,依据国家、省、市、县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成立仁寿县认质询价小组。认质询价小组由县财政局(财评中心)牵头组建,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公管股)、县发改局、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县审计局、主管部门(业主单位)纪检组作为认质询价小组监督部门,应派专人监督认质询价小组的履职情况及业主单位认质询价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三条 认质询价小组职责。认质询价小组负责审核业主单位报送的认质询价方案,并有权对设计恶意规避信息价上已有材料规格型号的情况提出意见,参与认质询价工作,会签考察意见表,对发现的问题有权提交监督部门处理。

第三章 认质询价范围

第四条 纳入县财评中心评审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含新增、变更工程),经财评中心初评后,参建各方对无信息价的材料(设备)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以下原则办理。

(1)材料(设备)累计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后,认质询价小组按程序开展工作;

(2)材料(设备)累计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不开展认质询价工作,由财评中心和业主共同提供询价依据,由参建各方共同确认后纳入评审控制总价。

(3)经县委或县政府批示需要开展认质询价工作的,按批示开展。

第五条 项目设计原则上应采用信息价上已有材料的规格型号,超出信息价中材料规格型号的须由业主单位及设计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原则上一个项目只能开展一次认质询价,确因特殊原因须再次开展的,须报县政府审批。禁止未询价先采买使用。

第四章 认质询价程序

第六条 申请开展认质询价。业主单位应提前将需要开展认质询价的材料(设备)报县财评中心审核(其中:EPC项目应当在工程承包方签订合同后1个月之内或者1/3工期前将需要的相关材料报财评中心),经财评中心审核后确属第四条(1)和(3)认质询价范围的,由业主单位提出认质询价方案申请,申请中应包含项目概算及建设内容、认质询价部分的投资概算、认质询价工作的必要性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工程承包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过控单位(如有)、预算编制单位、1名及以上行业专家(行业专家须具备该行业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签署意见的《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认质询价申请表》。

第七条方案初审。认质询价小组对业主单位提交的认质询价方案申请及《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认质询价申请表》进行会商并发表意见,对认质询价清单内容进行审核,签署《会商意见表》形成方案初审意见。

第八条方案审定及实施。

(一)商家(生产厂家)推荐。方案初审通过后,由业主单位、工程承包方、使用单位(如有)各依法推荐不少于3家同档次商家(生产厂家)作为实地考察的备选厂家。

(二)商家(生产厂家)确定。认质询价小组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综合商家(生产厂家)资质、信誉、产品质量、初步报价及业绩等因素,选择3-5家商家(生产厂家)为实地考察对象(其中:业主单位推荐商家或生产厂家占拟考察商家个数不得低于2/3),认质询价小组应对拟考察商家(生产厂家)信息进行保密,在实地考察前不得泄露。

(三)方案审定。业主单位完善认质询价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分管县领导同意后启动。

(四)方案实施。由业主单位牵头,原则上在方案审批同意后5日内启动,30日内组织认质询价小组对商家(生产厂家)完成实地考察。认质询价小组主要考察商家(生产厂家)生产经营实力和售后服务能力,由商家(生产厂家)参照市场购买价格现场报价,并提供最近半年的交易合同作为报价参考。认质询价小组在考察结束形成初步考察意见。业主单位和工程承包方根据初步考察意见,依法与被考察商家(生产厂家)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采用竞争方式对被询价单位的价格、交货工期、质量、售后等综合考虑确定商家(生产厂家),但最终合同金额不能高于商家(生产厂家)前一次报价,否则无效。业主单位应全程录音录像,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存相关资料以供后续备查。

(五)结果运用。县财评中心将业主单位和工程承包方确定的合同金额作为财评报告的主要依据。业主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按程序提前开展认质询价且经过充分竞争后确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办理结算时可据实结算不下浮;应开展未开展、没有提前开展、未经过充分竞争只是简单询价的认质询价的材料(设备)价格一律以财评报告确定的价格为准,办理结算时按投标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认质询价工作应在监督部门全程监督下开展,认质询价小组成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廉洁纪律。对认质询价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向监督部门报告。

第十条 认质询价工作经费由业主负责,纳入项目决算。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该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认质询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仁财投审〔2022〕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认质询价申请表

2. 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认质询价小组会商意见表

3. 认质询价清单推荐表

4. 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认质询价小组考察意见表


附件1

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认质询价申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材料、

设备名称

样图

使用部位

规格/

型号

技术标准

详细做法

说明

单位

数量




























行业主管部门(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业主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工程承包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设计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监理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过控单位(如有)(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预算编制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行业专家(签署意见及姓名):

备注:1.表中总承包单位如为联合体,各相关方均需签字盖章。2.本表中材料设备清单可按需要增加.3表中须有样品图。4.专家需对认质询价材料(设备)是否具有唯一性或不可替代性做出说明,附专家身份证及专业证明资料复印件。

第 页 共 页


附件2

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认质询价小组会商意见表

项目名称:

项目总概算投资、建设内容、认质询价部分概算投资、开展认质询价必要性等。(业主填报)

监督部门意见: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业主单位意见:

县发改局意见:

县政府办意见:

县财政局(财评中心)意见:


附件3

设备和材料推荐清单

序号

样图

使用部位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

详细做法说明

单位

数量

市场暂估询价(元)

品牌、厂家、产地

推荐方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4

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认质询价小组考察意见表

项目名称:

被考察厂家1生产经营、售后服务能力及报价情况

被考察厂家2生产经营、售后服务能力及报价情况

被考察厂家3生产经营、售后服务能力及报价情况

监督部门意见: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业主单位意见:

县发改局意见:

县政府办意见:

县财政局(财评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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