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

图片

关于制定和调整全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1-05-1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61/2021-000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5-14
 发布机构  仁寿县发改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文件解读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仁寿县财政局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制定和调整全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仁发改〔2021〕85号


全县各污水处理厂、各供水企业:

为贯彻国家环保政策,保障全县污水处理持续健康运行,按照省发改委等3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3部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和省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401号)要求,县发改局开展了成本监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价格听证等工作,并报经县委、县政府审议同意,决定制定和调整全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向城镇排水和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收标准:

(一)制定的全县各乡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暂定居民生活用水0.40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0.60元/吨;待污水处理厂(站)、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后,调整至县城区执行的标准。

(二)调整的县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0.8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1.2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1.80元/吨。

三、优惠政策:对低保人员用水量3吨/人·月内免收污水处理费,超出部分按0.85元/吨收取。

四、征收方式:污水处理费由各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专户储存并及时足额上缴财政(自取水和自备水源的由相关单位按此标准征收)。

五、各供水企业征收手续费按征收污水处理费总额的3%计算,县财政列入相应年度预算。

六、污水处理费严格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等。

七、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管理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污水处理企业、供水企业应加强政策宣传,做好价格公示。

此文件从2021年6月1日起执行。原仁价工〔2009〕91号文件同时废止。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仁寿县财政局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1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