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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寿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 | ||||||||||||||||||||||||||||||||||||||||||||||||||||||||||||||||||||||||||||||||||||||||||||||||||||||||||||||||||||||||||||||||||||||||||||||||||||||||||||||||||||||||||||||||||||||||||||||||||||||||||||||||||||||||||||||||||||||||||||||||||||||||||||||||||||||||||||||||||||||||||||||||||||||||||||||||||||||||||||||||||||||||||||||||||||||||||||||||||||||||||||||||||||||||||||||||||||||||||||||||||||||||||||||||||||||||||||||||||||||||||||||||||||||||||||||||||||||||||||||||||||||||||||||||||||||||||||||||||||||||||||||||||||||||||||||||||||||||||||||||||||||||||||||||||||||||||||||||||||||||||||||||||||||||||||||||||||||||||||||||||||||||||||||||||||||||||||||||||||||||||||||||||||||||||||||||||||||||||||||||||||||||||||||||||||||||||||||||||||
2024-12-2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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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规〔2024〕6号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调整方案》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仁寿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调整方案 目 录 1总论 1.1 项目背景 1.1.1 项目概况 1.1.2 上版方案执行情况 1.1.3 方案调整必要性 1.2 指导思想 1.3 基本原则 1.4 划定依据 1.4.1 法律法规 1.4.2 技术标准规范 1.4.3 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文件 1.5 划定范围及期限 1.5.1 划定范围 1.5.2 规划期限 1.6 术语与定义 1.7 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 1.8 划定方案 1.8.1 畜禽养殖禁养区 1.8.2 畜禽养殖限养区 1.8.3 畜禽养殖宜养区 2畜禽养殖现状 2.1 畜禽养殖总量 2.2 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 3畜禽养殖区域划分 3.1 畜禽养殖禁养区 3.2 畜禽养殖限养区 3.3 畜禽养殖宜养区 3.4 划定结果 3.5 划定适用说明 4畜禽养殖方案调整对比 4.1 主要调整内容 4.2 调整范围对比 4.3 各区域调整面积对比 5区域内畜禽养殖要求 5.1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相关要求 5.2 畜禽养殖限养区内相关要求 5.3 畜禽养殖宜养区内相关要求 6保障措施 6.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6.2 广泛宣传,公众监督 6.3 明确职责,严格执法 6.4 强化督查,落实法规 6.5 树立典型,稳步推广 附件1:仁寿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划定范围总表 附件2:仁寿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依据表 附件3:仁寿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图 1总论 1.1 项目背景 1.1.1 项目概况 仁寿县是四川省首批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国家商品瘦肉猪基地县、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四川省肉羊生产十强县。近年来,仁寿县畜牧业现代化进程明显加快,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水平大幅提高,对保障城乡畜产品供应、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仁寿县此前按照相关要求对全县畜禽养殖区域进行了划分,优化了畜禽养殖空间布局,由于原划定方案划定期限已到,且仁寿县国土空间布局有所调整,因此需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进一步规范并更新畜禽养殖区域的规划布局。 本次畜禽养殖区域划定调整严格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兼顾保护与发展,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仁寿县畜牧业发展实际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科学合理地编制仁寿县畜禽养殖区域调整划定方案。 1.1.2 上版方案执行情况 (1)上版方案划定范围 2020年2月,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仁寿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仁府办发〔2020〕3号),规定了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划定范围、划定期限、相关要求和保障措施等要求,该方案划定期限为2019—2023年,具体划定范围如下。 ①禁养区。包括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二级保护区,黑龙滩省级风景名胜区,重要河流岸带,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城镇居民区和科学教育文化研究区。 ②限养区。包括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渠道以及各乡镇场镇禁养区以外规划范围。 ③适养区。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区域。 (2)上版方案实施情况 ①全面完成禁养区整治工作。根据2020年《仁寿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共划定禁养区约351.94平方公里,占仁寿县辖区总面积的13.5%。方案出台后,各乡镇均进行了禁养区专项整治,目前全部完成禁养区内综合整治工作,禁养区综合整治率达到100%。 ②畜禽养殖区域布局逐步形成。布局上形成除保护黑龙滩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江河和仁寿县城、乡镇等禁养区以外地域,以岷江、沱江分水脊的龙泉山脉和荣威山脉龙泉地段及山脉两侧西北(地势高)、东南(地势低)分重点的不同发展原则,调整优化生猪、肉牛、肉羊、林地土鸡、肉兔、家禽等特色产业布局,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区域和产业带的仁寿县畜牧业发展格局,促进产业上档升级,实现畜牧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 ③有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推行种养结合、集中处理生产有机肥、能源化利用、发酵床生态养殖粪污处理以及“三分离一净化”粪污综合处理。到2023年底,全县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装备配套率100%,全县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4.2%。 1.1.3 方案调整必要性 (1)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 2022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在畜禽养殖场选址建设方面提出,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养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 2023年2月,眉山市农业农村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眉山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眉农规〔2023〕5号),要求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禁养区严禁规划畜禽养殖,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场;限养区禁止规划畜禽养殖场,限制养殖规模;宜养区根据土地消纳畜禽养殖粪污能力统筹规划畜禽养殖场。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结合仁寿县畜禽养殖现状、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管理实际,对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方案进行了调整修改,同时按照最新有关表述,进一步规范划定方案。 (2)贯彻落实地区相关规划的需要 《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提出,加强畜禽养殖分区管控,优化养殖布局结构,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规定,依法规范畜禽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眉山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提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规划布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规模、数量,严格执行禁限养规定,对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重新划定等情况调整入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限期实施关闭搬迁,加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管理,规范养殖行为。 (3)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需要 近年来,全县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规模化养殖水平显著提高,保障了肉蛋奶供给,但是仍然存在种养结合不紧密、市场培育不充分、粪肥施用不精准、粪污治理设施不完善、粪污转运及资源化利用体系尚不健全等问题,要分区分类,优化养殖布局结构,合理调控畜禽养殖规模布局。因此,本次调整仁寿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对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着重要的作用,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促进种养结合、绿色发展。 1.2 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生态要求,形成种养平衡、农牧互动、生态循环的绿色畜牧业发展格局。 1.3 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的原则; (3)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4)考虑现状、尊重事实、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5)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原则。 1.4 划定依据 1.4.1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1.4.2 技术标准规范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 《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 1.4.3 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文件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5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川农业〔2017〕113号)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647号) 《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和撤销洪雅县七里坪镇宏洋水库等1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眉府函〔2022〕3号) 《眉山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眉农规〔2023〕5号) 《眉山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仁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仁寿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 《仁寿县畜禽养殖业“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黑龙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 1.5 划定范围及期限 1.5.1 划定范围 仁寿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范围包括仁寿县行政区域内(含天府新区眉管委所辖仁寿境内)所辖4个街道、26个镇、2个乡。 1.5.2 规划期限 本次划定以2023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24年12月25日—2028年12月31日。 1.6 术语与定义 (1)畜禽 指猪、牛、羊、鸡、鸭等主要畜禽,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畜禽种类由各地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2)畜禽养殖场 指达到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3)畜禽养殖禁养区 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的区域。 (4)畜禽养殖限养区 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制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区域。 (5)畜禽养殖宜养区 指除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宜养区。 1.7 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川农业〔2017〕113号),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如下: 表1-1 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
注:1.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畜禽按猪的养殖量折算; 2.如遇国省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1.8 划定方案 1.8.1 畜禽养殖禁养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包括仁寿县境内经批准划定的2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黑龙滩水库眉山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黑龙滩水库仁寿民生隧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1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2)风景名胜区 黑龙滩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范围内。 (3)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仁寿县各乡镇(街道)场镇(集镇)建成区范围内(含已撤并乡镇的场镇建成区)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 (4)工业园区 仁寿经济开发区建成区范围内。 (5)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区域 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1.8.2 畜禽养殖限养区 (1)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境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黑龙滩水库眉山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黑龙滩水库仁寿民生隧洞饮用水水源地)的准保护区。 (2)重要河流岸带 境内球溪河、越溪河干流河道水域及沿岸两侧纵深各500米以内陆域,龙水河、清水河、沙溪河、王店河、粤江河、宝马河、金马河、富谢河8条河流干流河道水域及沿岸两侧纵深各300米以内的陆域,其余23条河流干流河道水域及沿岸两侧纵深各200米以内的陆域。 (3)重要渠道 东风渠、南干渠、东干渠、北分干渠、松林干渠、方家干渠、满井干渠、富加干渠填方渠道坡脚或挖方渠道渠顶向外各18米以内区域(管理和保护范围)。 (4)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境内16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 (5)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仁寿县32个乡镇政府(街道办)所在地的场镇建成区范围外延500米以内区域,以及已撤销乡镇集镇建成区范围外延300米以内区域。 (6)工业园区 仁寿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除禁养区以外的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区域。 1.8.3 畜禽养殖宜养区 仁寿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除上述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的区域原则上均可作为畜禽养殖宜养区。 2畜禽养殖现状 2.1 畜禽养殖总量 根据统计数据,2023年末仁寿县全县畜禽存栏量为生猪64.19万头、牛1.26万头、羊20.31万只、家禽683.58万羽、兔62.47万只,生猪养殖占主导地位。总体来看,仁寿县各乡镇(街道)中,汪洋镇畜禽养殖量最多,约占全县畜禽养殖总量的8.71%(以折算猪当量计)。各乡镇(街道)畜禽养殖量详见表2-1和图2-1。 表2-1 2023年末仁寿县畜禽养殖量统计表
图2-1 2023年末仁寿县各乡镇(街道)畜禽养殖存栏量(以折算猪当量计) 2.2 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 根据《仁寿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采用土地折算系数法测算土地消纳畜禽粪污的荷载能力,全县可消纳畜禽粪污用地面积折算系数估算确定为:耕地100%,园地125%,草地150%,林竹地20%,城镇厂矿、交通、水域及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用地均不计入可消纳畜禽粪污用地面积分析。经计算分析,全县可消纳畜禽粪污用地面积为150166.28公顷。仁寿县地域土地荷载面积折算分析见表2-2所示。 表2-2 仁寿县土地荷载面积折算分析表 单位:公顷
按照《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推荐的适宜承载力2个猪当量/亩(按存栏计)的标准计算,全县土地资源循环养殖容量达450.50万个猪当量(按存栏计)。根据仁寿县畜禽养殖情况和土地荷载能力,2023年全县畜禽养殖量折算猪当量为91.78万个,土地资源循环理论养殖容量可达450.50万个猪当量,实际养殖量占理论承载量的20.37%,现有土地资源完全能够实现畜禽养殖粪污循环利用,区域内土地承载能力较大,有充分安全和再续发展空间。 3畜禽养殖区域划分 3.1 畜禽养殖禁养区 3.1.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仁寿县境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有2处,分别为黑龙滩水库眉山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和黑龙滩水库仁寿民生隧洞饮用水水源地,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具体范围见表3-1所示。 表3-1 仁寿县境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范围一览表
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以目前已批准的为准。 (2)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仁寿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有1处,为龙池寺水库水源地,其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具体范围见表3-2所示。 表3-2 仁寿县境内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范围一览表
3.1.2风景名胜区 黑龙滩风景名胜区是兼具休闲度假、观光游览、运动健身等职能的湖泊型省级风景名胜区,具有“秀美、幽静”的湖光山色,以生态保护、灌溉、城乡供水、防洪为主要职能。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相互辉映,其中自然景观以水体景观为主题,以旖旎的湖泊、浓趣的山林、幽静的峡谷湿地为主要内容,人文景观构成风景区的有力补充,其中丰富的佛教文化和壮观的水利工程尤为突出。 根据《黑龙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风景区规划范围东北起任家湾,向南沿山脊线经棚子湾、石板坡至杨家沟,再沿杨家沟东侧至陈大湾,然后向南经肖店、仰天窝、肖家山、牛家山、四面山、蜜蜂山、犀牛背、刘家坡、米家湾、岩子山、观音岩至国道351北侧,然后向西沿国道351至山王庙,然后向北沿黑龙滩镇和龙正镇的镇界至清明山,再经龟蛇幽、指路碑、潘家沟、大柏树、王家湾、罗家山、肖家坡至曹家湾,然后沿规划道路至大坟山,然后向北经二房祠堂、螺狮包、四根丛至盘龙湾,然后向东经张家院子、阙家机房至任家湾闭合,风景区总面积115.3平方公里。黑龙滩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 3.1.3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根据仁寿县土地利用现状,仁寿县各乡镇(街道)场镇(集镇)建成区范围内(含已撤并乡镇的场镇建成区)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 表3-3 仁寿县城镇居民区禁养区范围一览表
3.1.4工业园区 仁寿经济开发区位于仁寿县中南部,总体定位为“成渝地区先进制造业集群的重要基地,眉山建设现代化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的重要增长极,具有创新驱动力和开放引领力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典范”。主要分为ABC三个区域,其中,A区位于普宁街道,以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为主导产业;B区位于富加镇,以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C区位于汪洋镇,以新型建材产业为主导产业。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仁寿经济开发区建成区范围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 3.1.5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区域 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3.2 畜禽养殖限养区 3.2.1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包括境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黑龙滩水库眉山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黑龙滩水库仁寿民生隧洞饮用水水源地)的准保护区。具体范围为:黑龙滩库区内除一级和二级水域保护区以外的全部水域,以及从东风渠勤劳闸出水口上溯7500米渠段的水域;黑龙滩库区汇水区域内,除一级和二级陆域保护区外的陆域,以及从东风渠勤劳闸出水口上溯7500米渠段的两侧,纵深200米的陆域。 3.2.2重要河流岸带 境内球溪河、越溪河干流河道水域及沿岸两侧纵深各500米以内陆域,龙水河、清水河、沙溪河、王店河、粤江河、宝马河、金马河、富谢河8条河流干流河道水域及沿岸两侧纵深各300米以内的陆域,其余23条河流干流河道水域及沿岸两侧纵深各200米以内的陆域。 表3-4 仁寿县重要河流限养范围一览表
3.2.3重要渠道 东风渠、南干渠、东干渠、北分干渠、松林干渠、方家干渠、满井干渠、富加干渠填方渠道坡脚或挖方渠道渠顶向外各18米以内区域(管理和保护范围)。 3.2.4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仁寿县辖区范围内共有16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国家级5处,省级11处,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为限养区,具体名录及限养区范围详见下表: 表3-5 仁寿县文物保护单位限养区范围一览表
3.2.5 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仁寿县32个乡镇政府(街道办)所在地的场镇建成区范围外延500米以内区域,以及已撤销乡镇集镇建成区范围外延300米以内区域。 表3-6 仁寿县城镇居民区限养区范围一览表
3.2.6 工业园区 仁寿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除禁养区以外的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区域。 3.3 畜禽养殖宜养区 仁寿县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原则上均可作为宜养区,宜养区内发展畜禽养殖必须坚持“以地定畜,以畜定养,种养结合,资源化循环利用”的原则,同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 3.4 划定结果 仁寿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畜禽养殖限养区和畜禽养殖宜养区三个类型,本次划定调整后,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185.00平方公里,占辖区总面积的7.09%;畜禽养殖限养区面积536.28平方公里,占辖区总面积的20.56%。 表3-7 仁寿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结果表
3.5 划定适用说明 (1)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重叠的区域,按禁养区执行。 (2)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规划、工业园区规划等因实际需要依法调整后,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区域范围应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调整,目前划定以当前批准的范围为依据。 (3)河流一侧有山脊或分水岭且不足上述规定距离的,以划至第一重山脊或分水岭的实际距离为界。 (4)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 (5)在本划定方案中,若涉及的部分内容有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部门规章的特别规定,则遵循特别规定。 4畜禽养殖方案调整对比 4.1 主要调整内容 4.1.1 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定范围 本次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调整依据最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统筹考虑政策延续性和最小改动原则,总体调整较少,主要有以下几点: (1)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重要河流岸带、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禁养范围调整为限养区。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饮用水水源地相关规定和畜禽养殖禁养区相关政策文件,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重要河流岸带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未纳入禁养要求,但重要河流湖库和文物古迹周边发展规模畜禽养殖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为巩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成效,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调整原禁养区中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重要河流岸带、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至限养区,限制其养殖规模。 (2)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禁、限养区范围更新调整。自上版划定方案印发至今已有四年,期间仁寿县土地利用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城镇居民区建成区范围有较大改变。本次调整参照卫星影像,将仁寿县各乡镇(街道)场镇(集镇)建成区范围内(含已撤并乡镇的场镇建成区)划为禁养区;限养区按照不同层级,32个乡镇政府(街道办)所在地的场镇建成区范围外延500米以内区域为限养区,已撤销乡镇集镇建成区范围外延300米以内区域划为限养区。 (3)新增工业园区禁、限养范围。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因此增加工业园区禁养、限养范围,将仁寿经济开发区建成区范围内纳入禁养区,规划范围内除禁养区以外区域纳入限养区。 4.1.2 规范有关表述 原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实施期间,国家和地方对畜禽养殖相关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于2022年进行了修订,农业农村部2022年新发布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眉山市出台了《眉山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本次划定调整参照最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对方案中的有关表述对照进行了修改完善,例如,参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新增了“术语与定义”部分;按照《眉山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相关表述,将原方案中“畜禽养殖适养区”更正为“畜禽养殖宜养区”。 4.1.3 调整畜禽养殖禁、限养规模 根据《眉山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是针对达到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的规定,因此本次划定调整按照最新要求,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作为禁、限养范围,取消了原方案中对畜禽养殖专业户的要求,对畜禽养殖业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4.1.4 更新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图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行政区划调整,仁寿县的乡镇界限等均有所调整,在本次划定调整绘制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图中,随划定范围调整一并做以更新。 4.2 调整范围对比 仁寿县畜禽养殖区域调整前后具体范围变化如表4-1所示。 表4-1 仁寿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调整对比表
4.3 各区域调整面积对比 仁寿县畜禽养殖区域调整后的禁养区面积185.00平方公里,相比调整前减少166.94平方公里。调整后的限养区面积536.28平方公里,相比调整前减少197.00平方公里。调整前后具体面积变化见表4-2。 表4-2 仁寿县畜禽养殖区域调整面积对比表
5区域内畜禽养殖要求 5.1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相关要求 (1)禁养区内严禁建设畜禽养殖场,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限期完成搬迁或依法关闭。 (2)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搬迁、关闭完成后,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治理情况的巡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坚决防止“复养”现象发生。 (3)畜禽养殖户发展养殖必须实现种养结合,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必须全量综合利用。 5.2 畜禽养殖限养区内相关要求 (1)畜禽养殖限养区内禁止规划畜禽养殖场,限制畜禽养殖规模。 (2)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控制现有的养殖规模,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同时配套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实现以种定养,种养结合,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物规范处置。 (3)现有畜禽养殖场必须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满足防雨、防渗、防溢流和安全防护要求,实现资源化利用,严禁粪污直排。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未正常运行,也未委托第三方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5.3 畜禽养殖宜养区内相关要求 (1)在宜养区内应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基础,遵循总量适度、动态平衡、优化结构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饲养畜禽品种、规模。依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提倡适度规模化养殖,优化养殖布局。 (2)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做到雨污分流、固液分离,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3)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大力推行标准化养殖、节水养殖、水禽旱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4)畜禽养殖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已经委托第三方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不自行建设。 (5)畜禽养殖场必须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满足防雨、防渗、防溢流和安全防护要求,实现资源化利用;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第三方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得投入生产。 (6)推广以地定养、种养结合等循环利用模式,配套足够的林地、果地、旱作物地和农田消纳养殖粪污,实现畜禽养殖粪污的资源化利用。 6保障措施 6.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是保护和改善仁寿县农村生态环境的有力保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重要性,按照本方案要求,优化养殖布局,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确保仁寿县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6.2 广泛宣传,公众监督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加强对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划定方案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报道,及时曝光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大力宣传治污典型。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循环养殖”的观念深入人心,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划定方案实施。 6.3 明确职责,严格执法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重的系统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作为工作主体,要加强日常监管。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作为执法主体,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养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推广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等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6.4 强化督查,落实法规 县级相关部门将适时对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划定方案顺利实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后,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划定区域,不得在禁养区建设养殖场;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不得新增养殖数量。 6.5 树立典型,稳步推广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指导和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推广干湿分离、沼气化处理、有机复合肥加工、养殖—沼气—种植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进一步加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力度,促进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1 仁寿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划定范围总表
附件2 仁寿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依据表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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