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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仁寿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4-0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bgs/2022-002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4-02
 发布机构  仁寿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文件解读

仁府办规〔2022〕2号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管理办法》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仁寿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划拨用地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眉山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仁寿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仁寿县行政管辖范围内(除视高街道、贵平镇、高家镇、北斗镇、龙马镇行政区域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第四条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工作。县发改、财政、税务、生态环境、住建、水利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能职责分工,配合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工作。

第五条 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采取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用地。

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符合划拨政策规定的康养、医疗、教育等非营利性用地,也可采取划拨方式取得。

第六条 对军事、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采取无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地和民营非营利性教体设施、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及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符合划拨政策规定的康养等项目用地,须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提供土地使用权;非营利性公办教体设施、医疗机构及保障性住房等公益事业用地,可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提供土地使用权,也可采取无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 补偿、安置等费用参照仁寿县征地拆迁安置平均成本确定。县中心城区(含仁寿经济开发区A区)划拨价格不低于60万元/亩,重点乡镇(文宫镇、大化镇、富加镇、汪洋镇)划拨价格不低于50万元/亩,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乡镇划拨价格不低于40万元/亩。

第八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程序为:

(一)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立项(备案)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位置界限图,以及项目审批等有关文件资料,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划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三)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立项(备案)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等有关文件,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划拨用地申请,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为用地单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手续。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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