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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寿县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
2013-12-3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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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发〔2013〕8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仁寿县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 仁寿县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厅等部门四川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2〕48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眉府发〔2013〕21号)精神,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全县地方病的流行,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本底清楚、网络健全、宣教到位、措施落实”的防治模式,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经费保障”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基本消除地方病危害。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病情监测。完善防治监测体系,提高监测灵敏度和覆盖面,尤其要加强对重点疾病和重点人群的监测。加强监测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监测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加强监测管理与质量控制,准确、及时的分析和预测全县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为适时调整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三、职能职责 (一)县卫生局。要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治疗和监测评估等工作。 (二)县发改局。要将地方病防治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计划,尤其要将有利于地方病综合防治的建设项目优先倾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县教育局。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各项地方病防治工作,特别是抓好学校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继续把地方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内容之中。 (四)县财政局。要按照省、市要求,把全县地方病防治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增长逐年增加和及时拨付到位,保证各项防治措施及时有效落实;同时对用款部门和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监督,有效提高资金效益;对中央转移支付的地方病防治专项资金,根据项目执行部门的使用计划及时予以审批下拨。 (五)县民政局。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实施医疗救助,将残疾、特困地方病病人及时纳入农村低保和大病救助范围实施有效救助,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和促进其脱贫致富。 (六)县广播电视台。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定期免费向公众宣传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 (七)县科技局。要积极为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优先安排和组织鉴定地方病相关科研项目。 (八)县扶贫移民局。要把扶贫工作与地方病防治工作有机结合,将生存条件较差的地方病病区群众的移民搬迁工作及时列入搬迁计划,并优先安排实施。同时在实施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中,将地方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实施。 (九)县残联。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预防残疾发生,尽快落实跁子病现症病人的畸残康复工作,并积极为因地方病导致的智力、肢体等残疾人提供有效康复救助,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对需要装配矫形器具的患者及时适配辅助器具。 (十)县盐业公司。要加强食盐市场供应与监管,保证碘盐生产企业在国家规定的食盐加碘标准范围内购进和供应合格碘盐,并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碘盐生产、批发、销售等各个流通环节的管理、质量监督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确保全县范围内合格碘盐供应到位。 (十一)各乡镇政府。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认真摸排本辖区地方病情况,及时上报,配合县卫生局科学制定消除地方病方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完善地方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单位议事日程,制定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 (二)提高防治能力。县卫生局要加强地方病防治体系能力建设,合理设置岗位,强化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防治人员素质和防治队伍的综合实力,保障防治需要。同时,开展好地方病防治重点和难点问题经验交流、总结,提高全县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要根据规划要求和辖区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资金,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充分利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本消除地方病危害等项目资源,综合发挥地方病防治方面的综合效益。 (四)加强考核评估。各级要建立健全严格的督查与检查考评工作机制,对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定期监督检查和验收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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