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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寿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6-02-03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bgs/2026-000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2-03
 发布机构  仁寿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府办发〔2026〕1号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2日


仁寿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川办发〔2019〕71号)、《眉山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眉府办发〔2020〕2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不含眉山天府新区)的行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依法负有消防安全责任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 县政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始终把消防安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负责全县的消防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对全县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实施。县、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组织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总责,组织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政府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组织工作督查指导,推动分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县政府的派出机关,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按照本办法履行同级别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街道办事处参照乡镇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村(居住地区)消防工作。

第五条 县政府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第六条 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强化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机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单位各岗位责任人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是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铁路、森林、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分工要求执行。

第八条 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 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九条 县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等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每年向下一级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部署消防工作,向上一级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

(二)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三)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训练基地、消防专业队伍、消防主题公园、消防战勤保障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统筹纳入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预留消防队站、训练设施等建设用地。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按照规定建设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管理维护部门和单位。加快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促进城乡消防事业共同发展。

(五)每年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约谈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或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推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等消防队伍建设,并做好营房、装备、经费等各项保障。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职业保障体系。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项目。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其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并按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各项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优待政策。

(七)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事业发展,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八)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九)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检查、政务督查、绩效管理等重要内容,组织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消防工作成效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

(十)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一)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将“智慧消防”建设、消防安全培训、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改造、消防安全社区创建等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在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沿街铺面、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在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商场市场等场所推广建设电动车智能化充电系统。

(十二)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经费和灭火药剂等保障,根据需要调集灭火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和特殊装备。

(十三)将消防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网格、综治等城市运行综合管理平台,明晰工作人员及消防工作职责,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十四)将消防安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存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公布、惩处,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十五)推动消防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设备以及技防、物防措施,提升消防工作科技水平。

(十六)按照立法权限,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制定、修订规范性文件。

(十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消防工作职责。

第十条 乡镇政府消防工作主要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支出。

(三)及时编制、修订乡镇消防规划,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四)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因地制宜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等工作。

(五)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按区域划分,负责辖区内洗浴按摩、茶楼和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对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检查出的违法行为及时函告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六)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成立自防自救组织,配备灭火救援器材;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自防自救工作以及消防安全社区创建等活动,提高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水平。

(七)做好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建筑、农村房屋、街道商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加强所属辖区内的市政消火栓建设,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养。

(九)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组织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和宣传工作。

(十)加强管辖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管理,对违规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因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原因不能整改的及时函告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十一)辖区内发生火灾时,组织协调灭火救援,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协助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组织或者协助做好火灾事故和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灾害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十二)上级政府交办的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消防工作。

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一)(四)(五)(六)(七)(九)(十)(十一)(十二)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园区管委会的消防工作职责:

(一)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成立消防工作领导组织,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科学编制消防规划,将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范围。

(三)督促并指导园区企业在新建、改建和扩建过程中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审验手续,对未落实相关手续的不得同意开工建设和投入生产,对改变使用性质的场所进行清查并督促整改,对已停止使用的单位进行清场,对重新投入使用的单位督促办理行政许可。

(四)对园区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园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检查出的违法行为及时函告相关执法部门予以行政执法。

(五)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重要部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志。

(六)辖区内发生火灾时,组织协调灭火救援,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协助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组织或者协助做好火灾事故和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灾害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村(居)民委员会的消防工作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二)组织村(居)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细化火灾预防措施,并公布实施。

(三)指导、督促住宅区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安排消防安全经费投入。

(四)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成立自防自救组织,配备灭火救援器材及消防装备。发生火灾时,组织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五)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六)组织村(居)民推选消防安全员,负责住宅区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七)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宣传家庭防火和应急逃生知识。

(八)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实施消防安全登记,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加强消防安全帮扶。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 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 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范标准、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保障消防工作经费。按照职责分工对所属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定期研判、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负责本系统、行业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建立健全本系统、行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三)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逃生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能力。

(四)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及时提供与消防工作相关的信息、数据。

(五)强化督导考核,将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情况作为评先评优、评级评星的重要依据。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履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职责的同时,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事项,并抄送县消防救援大队。

(一)县教体局负责学校、幼儿园、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体育类场馆、校外托管机构等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管,制定对所属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二)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消防救援机构移交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消防救援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并保障消防车辆通行;协助封闭火灾现场,维护火灾现场秩序;在职责范围内对堵塞消防车通道、故意阻碍消防车辆出勤等违法行为依规进行处理。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

(三)县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的行业消防安全,加强对社会消防公益组织、消防志愿队伍建设等工作的扶持指导。

(四)县人社局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

(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编制消防专项规划,依法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明确消防站用地,合理布局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木竹材经营加工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六)县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活动;依法移交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嫌消防领域的违法线索,依法将消防安全纳入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内容;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加强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防范并做好住宅小区的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并会同消防救援机构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建立健全涉及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区域中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保修缮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改造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同步实施;负责未交付使用前的城市消防通道、消防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

(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客运车站、港口、码头、内河流域、物流业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协助开展消防救援车辆装备人员物资跨区域运输工作。

(八)县文广旅局负责文广旅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物收藏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场)、文艺演出等公共文化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网络视听节目制作单位、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游乐项目(充气堡、冰雪项目等)等文化市场主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游民宿、农家乐(星级乡村酒店)、文化旅游园区及基地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九)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健康(医疗、疾控、健康服务、托育等)机构管理的行业消防安全,协调指导重大火灾事故和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协助做好火灾事故人员伤亡统计工作。

(十)县应急管理局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主管行业领域依法实施行政审批和安全生产监督,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有关安全生产许可。

(十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本部门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整治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制订及修订工作;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

(十二)县行政审批局对《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娱乐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等行政审批事项,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

(十三)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按照规定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力量调度和执勤训练,对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推动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和器材装备;参与拟订消防专项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督促检查行业消防工作,限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逐级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一)宣传部门负责将消防安全纳入年度宣传教育重点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督促协调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力度;指导重大消防事件舆情应对和新闻发布。

(二)县发改局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依法依规负责油气长输管线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牵头抓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立项工作,确保消防规划的落实;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加工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牵头将企业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内容。

(三)县经信和科技局负责指导工贸(商贸除外)、盐业、电力、通信、医药制造等行业企业及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四)县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城市商业综合体、非星级酒店(含电竞酒店)、拍卖、展览、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美容美发、商贸物流等行业进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消防安全工作。

(五)县财政局负责将消防业务经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保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依法依规做好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做好建设经费、消防装备经费和消防文员、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的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六)县司法局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者、法律援助工作者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农业机械、渔业、农业园区、规模种植、畜牧养殖等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烈士纪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军休军供等服务机构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县国资局负责督促县属监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相关制度措施。

(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临街面违章占道以及违章搭建所造成的拥堵消防通道行为。

(十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宣传。

(十二)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新闻报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十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农民工宣传和培训工作中。

(十四)县信访局负责转送、交办、处理有关消防工作的来信、来电、来访,综合协调处理和指导全县有关消防工作的重要信访事项,排查化解相关信访问题。

(十五)党校(行政学院)负责将消防安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第十六条 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县内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点、派出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保险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管理保险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发挥参与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火灾事故预防功能。

(二)县邮政业服务中心依法指导与监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县经信和科技局依法督促国网仁寿县供电公司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提前24小时函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城市建成区停电计划。负责救援现场电力切断、保障等工作。

(四)燃气规划、建设、管理、经营等相关单位的主管部门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提前24小时函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城市建成区大面积停气、管道改造计划。负责救援现场燃气切断、保障等工作。

(五)县经信和科技局负责指导督促通信业、通信设施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积极配合做好火灾及抢险救援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督促运营商确保“119”调度专线畅通;指导运营商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

(六)县国资局督促仁寿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县城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七)县气象局、县水利局负责及时将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通报县消防救援大队。

(八)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有关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四章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申报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确保单位、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取得相应的消防行政许可。

(二)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及其职责,制定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档案。

(三)定期开展消防工作自查自纠,每年对本单位消防工作情况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考核,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自查自纠报告和考核结果记入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档案中。

(四)保障消防设施器材运行维护保养、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应当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五)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及时维修、更换损坏、失效的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至少一次全面检测,定期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六)单位、场所进行改扩建、装饰装修、改变使用性质前,应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建筑防火条件。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和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七)按要求和频次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相关记录记入消防安全档案。

(八)严格管理动用明火,电气焊、加热、烘烤等操作和大功率电器使用,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严格落实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九)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整改的部门、人员。在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或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十)建立微型消防站和专(兼)职消防队伍,明确职责、分工和值班制度,按标准配备消防装备器材、灭火救援药剂和物资,开展经常性训练、演练。

(十一)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培训教育记录记入消防安全档案。培养会查找火灾隐患,会使用灭火设施、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懂得逃生自救基本技能,具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能力的消防安全明白人。

(十二)发生火灾事故,应当及时提供单位相关真实情况和资料,全力协助开展火灾扑救、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十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职责。

第十八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第十七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县消防救援大队备案,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培训。

(二)建立消防档案,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安装、使用电气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

(四)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五)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六)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七)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控、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

第十九条 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设备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二)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特有工种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

(三)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应当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救援药剂和物资,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四)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

(五)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二十条 建筑物的业主、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建筑物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租人应当在其使用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建筑物、场所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义务。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的,所有权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进行统一管理,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人、管理人对其使用范围内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保障消防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车通行不受影响,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被占用;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进行管理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 消防设计审查、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第五章 责任落实、追究与容错

第二十三条 县政府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对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园区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县政府应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年度消防工作重点任务、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和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解决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结果纳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第二十五条 县政府应建立完善消防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对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检查督查情况等内容进行通报,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并追踪问效。

第二十六条 对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协助开展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消防工作职责不落实的政府、部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政府或各级组织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实施约谈:

(一)消防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建设等任务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

(二)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严峻、问题突出的。

(三)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时,未提供力量支持或协作配合,造成救援不力、重大事故的。

(四)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应当约谈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对消防工作职责履职不到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予以问责:

(一)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二)未按要求完成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的。

(三)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年内被约谈两次及以上的。

(四)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应当问责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经查实已经履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并全面落实了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或者免予追究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微型消防站是单位、社区组建的有人员、有装备,具备及时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的志愿消防队。具体标准由消防救援机构确定。

第三十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监督和追究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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