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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
2021-10-2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bgs/2022-002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10-28
 发布机构  仁寿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府办发〔2021〕43号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工业项目标准供地、拿地即可开工,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眉府办发〔2021〕14号)要求,特制定我县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概念

工业用地“标准地”是指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工业园区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及环境评价等区域评价、先行设定准入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产出、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建筑系数、绿地率、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控制指标,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建设,且在出让后按照约定接受监管的工业用地。

二、改革原则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事先作评估、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要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

(一)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破除传统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的体制性障碍,通过事前制定发布标准,企业对标竞价,营造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公正清廉的投资环境。通过事先明确用地要求和标准,推广带施工图出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提高建设速度和效率。

(二)坚持亩均论英雄。建立土地使用标准体系,创建工业用地“标准地”模式,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单位用地税收等“硬约束”控制指标,以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完善奖惩倒逼机制,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三)落实过程全监管。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创新工业项目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企业承诺信用管理机制,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失信主体惩戒力度,构建公开透明的新型招商模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目标任务

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A、B、C区)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新增工业用地 (含新型工业用地),2021年启动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工作,采用“标准地”供应工业项目用地不少于1宗;2022年,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宗数比例30%以上;2023年,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四、改革方式

(一)开展区域评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整体或分地块组织完成实施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防洪影响评估、水土保持评估、水资源论证报告、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安全评估、文物影响与勘查调查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区域评估,减少后期论证调查。鼓励开展“多评合一”、联合评估,同一区域内的不同评估事项可委托一家综合性机构出具综合性报告,或由一家机构牵头开展联合评估。评估结果公开发布,作为审批事项及制定产业准入的要求。

(二)设定指标标准。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国家、省有关控制指标要求,结合产业政策、功能定位和区域情况,对每个地块制定符合园区实际的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标准。相关控制指标包括:项目准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面积工业增加值等经济类指标;能耗总量、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水耗工业增加值等能耗类指标;环境容量、水土保持、单位排放增加值等环境类指标;容积率、绿地率、用地性质、建筑风貌、建筑密度、地下空间开发等规划类指标。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还可根据园区特点,将科技创新、就业要求等特色指标纳入指标体系,各类指标应根据园区发展等实际情况予以动态调整完善。

(三)按标组织出让。土地供应前确保达到“净地”条件,实现“六通一平”(外部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气,内部场地平整),并完成围墙搭建。需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的地块,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完成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并作为挂牌出让附件材料。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时,要将工业用地“标准地”相关控制指标、项目建设投资协议文本等纳入土地出让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土地供应。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的同时,与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明确税收贡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相关控制性指标和项目开(竣)工时间、开工(竣工、达产)的核验办法、整改期限、整改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内容。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登记时应按照出让方案的要求备注“属标准地用地,项目达产验收合格前不动产权不得整体转让”等内容。

(四)优化审批流程。“标准地”供应后,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事项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作出审批承诺。推进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报建审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一窗受理”服务模式。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标准地”项目,在用地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供应的“标准地”项目,审批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五)达产对标验收。项目按标开工建设后,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事中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控制性指标和自身承诺实施建设。发现违反承诺和不按“标准地”指标实施建设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项目竣工后,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对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控制性指标及有关事项进行联合验收。

项目达产后,经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标组织核验,按照出让合同和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对能耗、环境、亩均税收等指标开展达产复核。

达标考核通过的,由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项目达标验收意见书。达标考核未通过的,协议或合同约定有整改期限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未约定整改期限或整改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六)开展闭环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建立覆盖“标准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全流程各环节监测复核机制,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承诺事项和相关规定建设、投产和运营。项目正常运营后,由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发改、经信、自然资源、税务等相关部门按照亩均效益开展综合评价,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探索建立“标准地”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标准地”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对未按规定履行承诺的,将失信信息归集推送至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信用中国(四川)”进行公示,对严重失信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五、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2021年11月)。

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级相关部门召开部署会议,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初步工作思路。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在2021年11月前制定园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济合作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会审后,报县人民政府批转执行。

(二)制定标准(2021年11月)。

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在2021年11月前组织完成管理范围内区域评价,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并向社会公布,并于11月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三)推进应用(2021年11月—)。

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地块,试点开展“标准地”供应。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推广、边深化,不断完善工业用地“标准地”实施意见,形成全产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模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仁寿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在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县政府加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细化措施,统筹安排,合力推进。

(二)严格督查奖惩。在工业用地“标准地”的建设使用中,要充分发挥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手段,对企业进行履约监管和违约惩戒,着力破解企业低效用地行为。对如期履约的守信企业给予相关差异化优惠政策支持或倾斜,对未履行约定和承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纳入失信黑名单予以曝光公示,限制其参与土地竞买。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组织对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推进不力、消极应付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三)宣传总结经验。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政策,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会,根据信息反馈情况进一步改进完善政策,不断提高改革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附件:1.仁寿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3.“标准地”具体项目实施流程

4.控制性指标参考目录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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