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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仁寿县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2021-05-2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9400/2021-1136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5-27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府办发〔2021〕22号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县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仁寿县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

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川办发〔2020〕8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眉府办发〔2021〕3号)要求,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强化弱项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四届十五次全会、县委十三届二十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化成都都市圈副中心,进一步解决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收集处理能力、监督管理水平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促进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到2023年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达75%以上,县城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100%、管网覆盖率达到100%,乡镇污水收集率达到8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管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污水管网设施、厂站标准化运行。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修复改造及建制镇污水支线管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力争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达到85mg/L,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进水化学需氧量(COD)达到100mg/L;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    

(二)健全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按照中心场镇先行试点,逐步向撤乡并镇后的原有场镇社区延伸,最终辐射全县城乡。到2023年底,基本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城乡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运营,确保全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100%。乡镇(街道)及行政村(社区)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水平明显提升。    

三、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    

(一)科学编制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规划。坚持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将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合理确定处理规模,2021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仁寿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二)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将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作为近期补短板的重中之重。各乡镇(街道)要加快推进城镇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消除管网空白区。要有序实施城镇排水老旧破损管网改造修复,加强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要加快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渗漏)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各运营企业和乡镇要针对污水处理厂(站)进水量小、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低于100mg/L的,要全面摸排管网,开展“挤外水”“查漏洞”工作,并制定“一厂(站)一措施”,提出解决措施,加快补齐污水管网收集短板;加大乡镇污水管网建设资金投入,下大力解决好乡镇入户管网“最后一百米”的问题,确保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供排水公司、仁寿首创水务公司〕    

(三)强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各镇乡要因地制宜开展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针对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加快开展县城市政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和修复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市政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2021年12月底前,县城区全部完成首轮市政污水管网专项排查检测,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县城老旧破损污水管网修复改造,提高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加强污水管网建设质量提升,加快淘汰砖砌井,推行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市政污水主管道优先采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按照《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雨污分流,市政污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化粪池。以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加快开展现有小区化粪池去功能改造,将现有化粪池改造为沉淀拦渣池,由物业企业加强管理和定期疏通清掏。加大排水许可执法检查,定期会同生态环境、经信、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深基坑施工降水、农灌水等进入市政管网检查和整治,杜绝“清水”进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仁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排水公司、仁寿鑫龙水务公司、仁寿首创水务公司〕    

(四)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建设。要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有序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考虑城镇(乡镇合并后)人口容量和分布,科学确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布局和规模。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要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严防污水溢流下河。加快推进县城第三污水处理厂、大化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2021年12月底前,县城各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实现“双电源”保障,2022年6月底前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要实现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保障。岷江、沱江流域处理规模1000吨/日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严格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仁寿鑫龙水务公司、仁寿首创水务公司〕    

(五)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眉山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和《仁寿县城镇污水和工业污水收集处理运营管理办法》要求,加快推进生活污泥集中干化焚烧无害化处置。全县各污水处理厂(站)要将城镇生活污泥全部集中进行干化焚烧处置。严格污泥转运管理,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督。到2023年底,仁寿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建制镇(乡)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仁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仁寿首创水务公司、仁寿鑫龙水务公司〕    

(六)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按照“优水优用、就近利用、就地循环”的原则,进一步拓宽再生水使用范围。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生态湿地建设。要根据再生水用途、规模和布局,加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广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用水和生态补水等,节约水资源。力争到2023年底,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寿生态环境局、仁寿首创水务公司、仁寿鑫龙水务公司)    

(七)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实施仁寿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监管平台项目建设,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远程监管。严格按照《眉山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和《仁寿县城镇污水和工业污水收集处理运营管理办法》,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加强进出水水质检测。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日处理能力500吨(含)以上的,要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水量计量、水质(出水COD、氨氮、总磷)自动监测设备安装。日处理能力500吨(含)以上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自动监测数据和日处理能力500吨(含)以下监控数据要在2021年12月底前与县级平台联网,实现远程监管。各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运营企业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进出水质(含BOD)开展1次/月的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及时报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1次/季度对进出水水质(含BOD)进行抽检。加强污水处理运营考核付费管理,强化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绩效考核,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仁寿生态环境局、县国资金融局、仁寿首创水务公司、仁寿鑫龙水务公司、县供排水公司〕    

(八)健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业运维。积极推行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的“厂—网—河(湖)”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推进建制镇(乡)优先实行“厂—网”一体化运行。整合推进县城与建制镇(乡)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废(污)水接入管理制度,严禁处理不达标的废(污)水进入市政管网。〔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财政局、仁寿生态环境局、县供排水公司、仁寿鑫龙水务公司、仁寿首创水务公司〕    

四、扎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    

(一)科学编制仁寿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坚持“区域统筹、共建共享、城乡一体”原则,按照《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全面摸清生活垃圾产生的种类、数量及区域分布情况,2021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仁寿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寿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建设,对焚烧发电厂终端处置情况进行信息化监管,全面完善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渗滤液、残渣处置等配套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加快推进大化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2022年底前完成仁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大化镇、仁寿生态环境局)    

(三)加快厨余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充分运用“集中规模化+分布小型化”建设模式,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健全完善厨余垃圾收运系统,合理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和收运车辆,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实现仁寿县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2022年底前实现乡镇厨余垃圾集中处理。加强仁寿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的运行监管考核,确保良好运行,引导集贸市场、超市、食堂、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有条件的居住区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就地处理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厨余垃圾开展生物处置和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资金融局〕    

(四)加强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布局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2021年底前制定《仁寿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仁寿县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专项规划,2021年底前启动建设仁寿县建筑垃圾(大件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2022年底前建成投运,配套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在黑龙滩、汪洋、文宫、富加、禾加、禄加、北斗7个乡镇新建7座再生资源回收拆解中心,2021年底前完成。加强对在建工地建筑垃圾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的监督管理,并做好运输管理。〔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国资金融局〕    

(五)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按照“适度超前、循序渐进”原则,以“全过程分类”为目标,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统筹推进收集点和中转(压缩)站新(改)建项目建设,配套完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设备。探索直收直运模式,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和运输环节“二次污染”,到2023年底,仁寿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    

(六)持续推进存量垃圾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及资源化利用。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2017),2022年底前完成仁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建设,做好填埋垃圾的安全处置。积极运用污水处理设施,协同处置垃圾渗滤液。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扎实开展“乡村清洁行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加强垃圾规范化收运处置,避免形成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平台建设。严格按照《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信息系统技术导则(试行)》,2022年底前完成仁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2022年底前完成城区智慧环卫管理中心建设,实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信息化监管,推动实现互联互通,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督促指导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做好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监测,并将污染排放数据及时公开。督促指导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做好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监测,并将污染排放数据及时公开。〔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仁寿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县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工作组”),由分管住建工作副县长任组长,住建、经信、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审计、国资金融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新三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考核等。推进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    

(二)统筹协调配合。进一步发挥好各级河(湖)长制的作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及时发现问题共同协助处置。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各司其职,全力配合,积极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多措并举、高效有力的协调推进机制。发改部门要积极对接长江经济带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将各地实施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争取国家重点支持。发改、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相关专项资金,完善配套政策。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加大污水管网、垃圾处理项目财政资金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列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加以落实,及时保障用地需求。经信部门要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电力保障,优化用电价格。水利部门要科学调蓄河渠水位,防止河水倒灌入管。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开通设施建设项目绿色通道,保障项目审批高效,顺利推进。    

(三)加强资金保障。坚持投入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对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给予重点支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试点、水环境治理、智慧城市建设、中心镇发展等各类资金,建立完善项目库,深化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进生活污水垃圾设施建设。创新融资方式,推动绿色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等支持项目建设,支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健全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调价机制,按照补偿污水处理、管网维护、垃圾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完善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统筹污水垃圾处理费及财政“兜底”补贴,保障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营。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建好“晒太阳”或处理“清水”、私自停用的现象发生。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污水偷排、污泥乱倒、垃圾乱堆、渗滤液直排、设施闲置等问题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高科学监管水平。认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巡查、公共监督、进展通报、情况反馈、挂牌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同时,县级有关部门要鼓励公众、媒体参与监督,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各种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违法行为,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三年推进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仁寿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三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2.仁寿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项目计划表    

3.仁寿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三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4.仁寿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项目计划表    

  
附件【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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