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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仁寿县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12-3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bgs/2022-006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12-30
 发布机构  仁寿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文件解读

仁府办发〔2020〕36号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若干措施》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3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仁寿县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下简称“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充分发挥我县消防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作用,针对其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的职业特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0号)、《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交通部等部委《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应急部等13部委《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建〔2020〕38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办发〔2020〕5号)等有关政策精神,制定以下保障措施。     

一、保障人员范围     

本《措施》所称消防救援人员,是指《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明确的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消防员。政府专职消防员适用于《措施》部分内容。     

二、工作机制     

(一)县消防救援大队比照同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建立与党委、政府请示报告重大工作、重要信息的直报机制,保持发文立户、独立参会、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等权限。(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二)应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参政议政作用,将县消防救援队伍纳入“两代表一委员”提名推荐范围,县消防救援队伍应根据自身职能在本级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上提出建议议案提案。(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三、职业荣誉保障     

(一)将消防救援队伍表彰奖励纳入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体系;举办有关重大庆典活动时,邀请消防英模代表参加;消防救援人员获得应急管理系统奖励的有关待遇等同于军队奖励待遇;重大节日期间,各级党委和政府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其中县消防救援大队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走访慰问,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属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进行走访慰问。(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在县内车站、医院、银行等单位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挂号、通行,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相关单位应在服务窗口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仁寿银保监管组)     

(三)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县内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凭有效证件享受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四)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参观县内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相关单位应在购票窗口予以注明。(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     

(五)消防救援车辆符合规定的免收车辆购置税、车辆通行费和停车费,执行任务的消防救援车辆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税务局)     

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上述(二)、(三)、(四)政策执行。     

四、社会优待保障     

(一)消防救援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入仁寿工作的,符合条件的配偶,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应权限,参照《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四川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办理工作随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消防救援人员配偶无工作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其需求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入学按照就近优先原则,统筹安排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办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就读。(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四)消防救援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入仁寿工作的,其子女需要转学到仁寿就读的,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学校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安排到相应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五)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要入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县内中等职业学校,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上述(二)、(三)、(五)政策执行。     

五、生活待遇保障     

(一)结合消防救援为高危行业的实际,将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值班补助、出警补助、执勤补贴、高危补助以及消防救援人员参加火灾扑救、执勤训练、抢险救援、维稳处突造成伤病的医疗费等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中列支。值班补助按照不高于市消防救援支队标准执行,高危补助、出警补助、执勤补贴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将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县目标绩效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三)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待遇,合理制定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和补助、补贴等,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机关伤亡抚恤待遇,低于原部队抚恤标准的,由财政部门补齐。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落实基本社会保险,政府专职消防员伤残、牺牲评定工作由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实施,伤亡抚恤待遇由财政部门保障。探索建立消防救援职业风险救助制度,安排困难救助资金,专项用于消防救援指战员及家属子女的重大疾病,无法通过现有政策予以保障或现有政策保障后仍有较大困难的给予一定救助。按照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年标准为政府专职消防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中列支。(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五)消防救援人员(含在职、退休、残疾、政府专职消防员)享有优先医疗救治权,县公立医院应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消防救援人员凭相关证明进入优先服务流程,实施先救治后付费。鼓励私立医院开辟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六)县人民政府制定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应当统筹考虑当地消防救援队伍的住房需求,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含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当地无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切实解决消防救援人员周转用房问题。(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财政预算保障     

(一)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充分保障消防救援队伍日常运行需求,相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以及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按规定内容逐一纳入县财政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结合消防救援队伍从单一灾种向全灾种救援转变的职能拓展实际,逐步提高消防经费保障水平,并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费增长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七、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     

(一)本《措施》内容与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按就高原则执行。     

(二)本《措施》自2021年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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