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物业在管理小区期间私自转让,新物业私自涨价,私自确定业委会成员,业主通过小区群提出公开召开业主大会,不同意马上涨价,物业就不打扫卫生,不处理小区垃圾,小区门口无保安,造成业主财产损失,小区垃圾成堆、发臭。
县住建局:经现场核实,情况属实,奖励红包45元。我中心对物业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要求恢复小区物业服务责任,如限期未整改将按《四川省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扣减该企业信用分。普宁街道办:垃圾已处理完毕。
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