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件情况
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4日,共收到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交办件185件,已办结213件(包括前期未归档的)。领导信箱承接来信23件,已处理28件(包括前期未处理的),未处理18件(包括前期未处理的)。接听县长热线22件,市长热线24件,均已全部处理完毕。
二、典型工单
仁寿县汪洋镇民力村2组村民反映:母亲六七十岁,已经拿了很多年的养老金。据自己了解,不应该由母亲自己缴纳260元的医保费用,应该由政府承担。希望部门给予合理解释。
医疗保障局: 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眉府办发〔2019〕26号)精神,城乡居民医保遵循的原则为:自愿参保。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医疗保障的需求,自愿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实行年度一次性缴费,一年一缴。我市以下五类困难群体不缴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特困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贫困三、四级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保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16]32号)规定执行。上述困难群体分别由农业农村、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负责身份认定,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按职能职责组织参保。经查询,仁寿县汪洋镇民力村2组居民,其母亲现年67岁,系我县普通居民,不属于特殊困难群体人员,应由本人缴纳2020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