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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12月案件公开信息表
2025-12-1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83/2025-00091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25-12-19
 发布机构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程序 

仁寿县农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12月案件公开信息表

序号

当事人

案由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

移送公安情况

备注

个人

单位

罚款(单位:元)

没收违法所得(单位:元)

没收非法财物(单位:千克)

警告、通报批评

责令停产停业类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类

1

李某某


李某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2025年11月17日,仁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到仁寿县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关于蔬菜丝瓜抽检不合格违法线索移交函。函件显示,该站于2025年10月20日对当事人的蔬菜丝瓜进行抽样送检,2025年11月14日收到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该批高效氯氟氰菊酯含量不符合GB2763-2021的规定,被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报告当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认可该结果并明确表示不复检。经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在抽检当日销售了30千克丝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的该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500

120





仁农(农产品)罚〔2025〕2号



2

文某某


文某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2025年11月17日,仁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到仁寿县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关于水果冬桃抽检不合格违法线索移交函。函件显示,该站于2025年10月20日对当事人的水果冬桃进行抽样送检,2025年11月14日收到检验报告,报告显示高效氯氟氰菊酯含量为3.68,不符合GB2763-2021的规定,被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报告当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认可该结果并明确表示不复检。经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在抽检后销售了50千克水果冬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的该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500

350





仁农(农产品)罚〔2025〕3号



3

余某某


余某某销售未按规定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农产品案

2025年10月29日,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来到仁寿县方加镇余某某种植蔬菜场地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种植并销售的蔬菜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送达了《仁寿县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仁农(农产品)责改〔2025〕1号,要求当事人限期进行整改。2025年11月10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当事人种植地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逾期仍未按照规定改正。随后,本机关对当事人的该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150

0





仁农(农产品)罚〔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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