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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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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
2025年11月17日,仁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到仁寿县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关于蔬菜丝瓜抽检不合格违法线索移交函。函件显示,该站于2025年10月20日对当事人的蔬菜丝瓜进行抽样送检,2025年11月14日收到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该批高效氯氟氰菊酯含量不符合GB2763-2021的规定,被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报告当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认可该结果并明确表示不复检。经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在抽检当日销售了30千克丝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的该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500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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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农(农产品)罚〔20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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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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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某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
2025年11月17日,仁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到仁寿县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关于水果冬桃抽检不合格违法线索移交函。函件显示,该站于2025年10月20日对当事人的水果冬桃进行抽样送检,2025年11月14日收到检验报告,报告显示高效氯氟氰菊酯含量为3.68,不符合GB2763-2021的规定,被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报告当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认可该结果并明确表示不复检。经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在抽检后销售了50千克水果冬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的该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500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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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农(农产品)罚〔202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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