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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处置逾期未认领的查扣车辆的公告 | ||||||||||||||||||
2021-11-1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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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减少车辆污染排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扣押的下列机动车已按法定程序解除行政强制措施。请机动车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持车辆《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到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股办理登记认领手续。对逾期未办理认领登记的,我局将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相关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机动车明细表 仁寿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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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机动车明细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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