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时间
备注
1
仁寿县第六人民医院(仁寿县彰加镇卫生院)
2023年12月至今,仁寿县彰加镇卫生院使用口腔执业医师杨某从事本专业以外的外科查房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罚款2400元
2026.3.10
普通程序
2
杨某
2023年12月至今,杨某注册执业类别为口腔,未注册外科,未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超范围开展外科查房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警告、罚款2.6万元(大写:贰万陆仟元整),责令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
3
仁寿叶某军中西医结合诊所
2026年1月11日,仁寿叶某军中西医结合诊所未取得互联网准入资质超范围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收取违法所得1090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90元,并处罚款13600元,罚没款共计14690元
2026.3.13